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盘宜建办发〔2017〕1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相关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春季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盘山县春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盘宜建办发〔2017〕1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相关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春季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顺利通过市里村屯环境常态管理专项检查验收,着力改善我县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7年2月16日至4月30日,利用春季这段时间,集中进行环境整治和完成部分建设任务。
二、实施范围
10个镇和135个行政村(含765个村民组、334个自然屯)。
三、实施内容
(一)环境综合整治
1.清理镇村内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污水,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垃圾池(箱)周围清洁,内部无积存垃圾,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收集,及时收运。
2.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
3.清理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保持水体清澈、畅通。
4.清理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5.清理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6.清理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
7.清理厕所、猪圈、柴草堆、杂物堆、灰堆。解决家禽(畜)散养、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坚决杜绝“五进院”反弹。
8.村保洁员管理要科学、规范。建立保洁员管理制度;实行保洁员合同管理;保洁员要统一着装,工作时间要在岗,工作要履职尽责。
9.可降解垃圾填埋场管理要到位。填埋场要设置防飞散围挡;填埋场内不允许有白色垃圾和可燃垃圾等不可降解垃圾。
1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各镇政府要制定垃圾分类方案;分类垃圾桶全部发放到户;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每户,各镇自行对保洁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
11.集中清理乱贴、乱涂、乱画、乱悬、乱挂现象。
12.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转发《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关于开展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宜居乡村通讯》;制定《盘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盘山县宜居乡村建设问责管理制度》、《盘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二)建设任务
1.提升绿化美化建设管理水平。2017年全县镇村绿化工作计划植树148.3万株(含小树林倍增20万株)。其中:乔木65.5万株,果树25.8万株,灌木57万株,种花38万平方米;计划绿化土方100万立方米;计划苗木投资2822万元,其中:乔木投资1865万元,果树投资387万元,灌木投资570万元。
2017年春季计划植树113.3万株。其中:乔木40.5万株,果树25.8万株,灌木47万株。种花38万平方米。绿化土方80万立方米。苗木投资2122万元。(小树林建设将实施倍增计划,计划新增小树林植树20万株,计划新增苗木资金500万元。)
牵头部门:各镇政府
配合部门:县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末
2.提升道路及边沟建设水平。加强村内的各村交通沿线养护力度,道路修建,硬化双侧路肩。如出现路面、边沟、路肩、牙石等破损现象,要及时维修。文化广场的体育设施要做好维护,做好补漆、稳固,防止生锈和损坏。
牵头部门:各镇政府
配合部门:县宜居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体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末
3.提升院落围(栏)墙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围栏(墙)、庭院门、门楼、大门垛建设水平,做到统一建设尺寸、统一风格样式和统一颜色,力求简洁大方、整洁美观。院墙建设必须有地墩、地梁作为基础,确保坚固耐用。院墙粉刷前必须罩面,确保墙面平整美观,结合乡村文化特色,实施文化墙建设。加强后院围(栏)墙的建设力度,及时拆除后院的残墙断壁,并用整体协调、规范统一的栅栏进行围栏,实现“前院墙,后栅栏”,围(栏)墙与边沟之间区域要进行绿化,提高美化效果。同时,要做好围栏(墙)、庭院门、门楼、大门垛的维修与维护,对于歪倒的围栏要扶正,庭院门、门楼和大门垛有破损的要及时维护,确保美观实用。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宜居办、县文广体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末
4.提升入户桥建设管理水平。对于有的村没有入户桥或建设质量偏低的,要提升入户桥的建设水平;对于存在入户桥破损的,要及时维修维护,做到桥洞应与过户管紧密契合,与边沟接茬平顺,桥面必须硬化、平整,桥体、桥栏杆颜色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宜居办
完成时限:2017年5月
5.提高路灯管理水平。要加大村内路灯光源、灯杆、元件、线路等配套设施维修养护力度,确保路灯完好率、亮灯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6.提高架空线路治理水平。推进下埋线路的施工进度,各镇、村要做好群众的协调沟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7.推进镇容镇貌提升工程。继续加大违法建设、私开门脸、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悬乱挂、破坏绿地等违规问题治理力度。街路两侧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等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实现统一规格、统一样式、统一风格。同时,要及时清运垃圾,实现全天候、全覆盖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
8.实现24小时集中供水、供气。全县135个行政村,全部实现24小时集中供水、供气。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
四、考核验收
(一)环境综合整治
1.验收范围:
10个镇和135个行政村。
2.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行政村(总分100分)
(1)路边(27分):
①村内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12分;
②次要道路及宅间路两侧无积存垃圾5分;
③主要道路边沟内无积存垃圾5分(没有边沟的不扣分);
④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0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5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0分):
①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5分;
②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田边(5分):
①林地内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3分;
②田间地头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2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村边(5分):
村屯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五进院(5分):
厕所、猪圈、灰堆、柴草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单项最低0分。
(7)村保洁员管理科学、规范(7分):
没有保洁员管理制度或不是以文件形式下发的扣2分;没有实行保洁员合同管理的扣1分;保洁员没有统一着装的扣1分,随机抽取3名保洁员,发现工作时间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
(8)可降解垃圾填埋场管理到位(5分):
填埋场没有设置防飞散围挡的扣2分;填埋场内不允许有白色垃圾和可燃垃圾等不可降解垃圾,有一处扣1分,最多扣3分。
(9)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10分):
各镇政府没有制定垃圾分类方案扣2分;家庭垃圾分类垃圾桶没有全部发放到户扣2分;垃圾分类宣传单没有发放到户扣2分,各镇政府没有对保洁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扣4分。
(10)无乱贴、乱涂、乱画、乱悬、乱挂现象(3分):
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3分。
(11)日常管理工作到位(3分):
没有转发市里《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关于开展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宜居乡村通讯》的,每少一项扣1分。
—— 考核镇(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镇主要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20分;
②垃圾池(箱)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0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5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扣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两侧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周围无蚊蝇滋生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场边(15分):
①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10分;
②市场垃圾不露天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镇周边(10分):
镇周边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五进院(10分):
厕所、猪圈、灰堆、柴草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乡(镇)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二)建设任务考核
考核办法参照《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五、组织领导
由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文广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督查室、县宜居办等成立联合检查组,县宜居办负责牵头,并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内容、标准。联合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县宜居办,负责安排部署、协调调度、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
六、验收方式
1.镇自检。镇里统一组织对所辖行政村和镇区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每月5日前结束。自检结束后报县宜居办申请复检。
2.县复检。由县联合检查组统一组织对各镇村环境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每月15日前结束。
七、验收结果
本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计入2017年各镇村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验收成绩。
八、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月16日至4月30日):以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完成我县10个镇13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任务工作。
(二)验收与常态化管理阶段(每月考核一次):全面启动实施盘山县村屯环境常态管理工作,并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统一分类、统一收集、统一转运、集中处置”的收运管理模式。
九、相关要求
(一)各镇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任务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镇农村环境整治和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并负责提升宜居乡村建设标准和维修维护道路、边沟和路肩等破损的重点区域,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
(二)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要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常态化管理,两项工作同步进行,每清理一个村,就要立即着手实施常态化管理,迅速形成常态化管理局面,做到按时清扫,定期清运,垃圾无积存,卫生环境整洁有序。
(三)县里要统一组织对各镇、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各镇政府要在每月6日前将自检验收总结上报县宜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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