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方案】盘山县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改革方案

时间:2023-06-18 08:00:33 来源:网友投稿

盘山县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方案按照《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指导意见》(辽委办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此改革方案。一、成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资委方案】盘山县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改革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资委方案】盘山县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改革方案



盘山县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方案


按照《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指导意见》(辽委办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此改革方案。

一、成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县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和落实工作

省委、省政府要求市县(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于20176月底前完成。改革启动前,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套政策的衔接和出台完善工作,确保在改革启动前将政策完善到位,切实保障改革的有效实施。涉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衔接贯彻好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财政政策、国有资产管理等若干意见。盘锦市政府办公室已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9号),做好政策的衔接和贯彻落实,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

(二)研究出台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辽政办发〔201660号),要于20171月底前出台我县的具体落实意见,由人社部门负责。

(三)研究出台并完善组建企业集团的工作程序。省政府已出台《辽宁省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试行)》(辽政发〔201625号),中共盘锦市委出台《关于构建“1+5+2”国资国企资本运作体系的总体方案》(盘委发〔20164号),要做好与省、市政策的衔接,明确组建企业集团的流程,保证业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要于20171月底前完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三、明确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

(一)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明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全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共17家,分别为:县评剧团(全额)、林场(自支)、道桥一公司(自支)、道桥二公司(自支)、公路工程段(自支)、科技市场(自支)、种子公司(自支)、自来水公司(自支)、政府招待所(自支)、县委招待所(自支)、水利建筑工程处(自支)、报社印刷厂(自支)、物业管理中心(自支)、剧场(自支)、钻井队(自支)、电气设备厂(自支)、河蟹公司(自支)。

(二)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确组建企业集团需要纳入的事业单位。全县共4家,分别为:市政管理站(差额)、环境卫生管理站(差额)、绿化管理所(差额)、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全额)。

四、明确改革方式

(一)明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式。一是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二是撤销事业单位;三是对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其中:

1.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道桥一公司(62人)、道桥二公司(61人)、公路工程段(159人)、种子公司(19人)、水利建筑工程处(86人)、自来水公司(12人)、钻井队(8人)、电气设备厂(6人)、河蟹公司(2人)。

2.撤销事业单位的:科技市场(4人)、政府招待所(16人)、县委招待所(4人)、报社印刷厂(3人)、物业管理中心(0人)。其中,政府招待所、县委招待所参与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分流。

3.对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的:县评剧团(全额,4人)、剧场(2人)。

4.暂不调整的:林场(43人),根据省相关文件进行改革。

(二)加大组建企业集团的推进力度。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各类事业单位明确后,要将行政职能和公益职能剥离,随企业集团的组建直接转制为企业。名单和组建企业集团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和指导,职能剥离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

1.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全额,3人)职能划入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县市政管理站(差额,6人)、环境卫生管理站(差额,7人)、绿化管理站(差额,10人)职能划入县国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组织指导各主管部门拟定改革方案,开展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对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由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国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指导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制定转企改制方案

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制定改革方案,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事业单位机构处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处理等机构编制事项处置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

2.做好代表县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3.做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资产处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

4.做好人员安置及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指导。

5.做好工商登记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6.在妥善安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依法处置债权债务后,做好核销事业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

7.做好税收、土地权属、房产等相关工作。税务、国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指导。

(二)完成方案报批

主管部门将改革方案报县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人社、国土、审计等部门意见后进行批复。

(三)方案的组织实施

改革方案批复后,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转制单位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改革任务完成后,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改革情况报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证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纳入省、市、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各镇政府、经济区及县直各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所属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情况,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有关政策的衔接、落实和工作指导,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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