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水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促进水产品行业健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陆川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水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促进水产品行业健康发展。陆川县食品安全办决定于2016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禁用药物成分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或直接使用违禁药物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防止滥用药物的现象;有效控制水产品药物残留;督促水产养殖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督促销售、消费领域加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水产品进出货台帐,逐步推进水产品溯源制度,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水产品养殖环节。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和检验检疫,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其中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不涉及产品批准文号);查处养殖者在自配料、养殖、育苗过程中使用违禁物质行为,供出口美国的罗非鱼等养殖鱼类原料,在养殖过程中禁止使用磺胺和增效剂类药物;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等,规范养殖生产行为;实施完善塘口记录,督促养殖场(户)规范用药管理,遵守渔药管理法规。
(二)整治水产品加工生产环节。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记录制度;开展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的无证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格市场的准入工作,对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水产加工企业进行整顿和规范;指导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合格水产加工品出厂销售。
(三)整治水产品销售环节。清理规范经营主体资格;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了解销售的水产品来源,全面落实进货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查处仓储和销售环节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水产品餐饮消费环节。加强生鲜水产品保鲜措施监控,整治违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度,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台帐和检查记录,扎扎实实的开展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县食品安全办牵头负责水产品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及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在整治中遇到的一些重点与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
水产畜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组织实施防疫工作,监督检查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督促养殖户场(户)建立养殖档案,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的登记。开展养殖质量的监测,加强对问题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整治。负责对兽药、饲料等渔业投入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管理,查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违禁药品行为;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水产品加工品获证生产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督促企业加强原料水产品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水产品加工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力度。对农贸市场、超市、冷库等销售环节水产品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进货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查处经营来源不明产品的行为。负责餐饮服务单位水产品的安全监管,对在保鲜、储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要求符合国家的有关强制性的技术标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水产品风险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
公安机关按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要求,负责侦办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案件。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做好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期间要加强监管力度,以鱼类、虾类、贝类为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
(三)加强协调配合,严惩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水产品生产、经营、运输、销售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对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停止销售;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处力度。狠抓社会反应强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并在新闻媒体曝光,触犯刑法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产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新闻单位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为人民群众欢度元旦、春节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水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众舌尖上安全。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请各镇食品安全办、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1月22日、2月22日前填写辖区内执法和抽检信息,将《县(市、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和《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分类表》传真及电邮到县食品安全办。各镇、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形成工作总结材料,2016年2月22日前与附件1、2一起报送。联系电话:7339482,7319979(传真),电子邮箱:lcsab733118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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