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意见】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8 09:30:12 来源:网友投稿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意见】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监察意见】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凡是对市场主体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合法性审查。

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各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抽查,市、县两级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以及根据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开展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查。

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市监局配合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市场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

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实施。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随机抽查时,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的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应当纳入部门预算。

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各政府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监管信息实行集中汇聚,统一公示,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七)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联合抽查机制,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责任单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充实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坚持上下联动,同步推进,注重与省直有关部门已制定的实施方案相衔接,加强对业务的指导和培训。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本部门、本系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执法检查事项,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主要内容应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情况(含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具体措施、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办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计划安排,以及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加强宣传培训的具体安排等。

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方案应于20166月底前出台并报县审改办。各部门要参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宣传督查。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县政府法制办、县督查考评办和县审改办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通报,落实整改,务求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随机抽查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追究;对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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