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出差的审批管理,使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制度】北流市工商局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出差的审批管理,使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30号)和《北流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北财发〔2014〕2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审批
北流市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填写《因公出差审批单》,并经相关领导审批。
(一)局机关人员出差审批
1、股室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北流市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局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2、股室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北流市外的,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
3、副局长、纪检组长以及主任科员因公出差的,由局办公室备案,并报局长批准;
4、局长因公出差的,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工商所人员出差审批
1、工商所负责人以下干部职工因公到北流市内出差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2、工商所负责人以下干部职工因公到北流市外出差的,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局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3、工商所负责人因公到北流市内出差的,由局办公室备案,并报局片区分管领导批准;
4、工商所负责人因公到北流市外出差的,由局办公室备案,经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批准。
二、出差标准
(一)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并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如需单位派车的,按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按规定填报派车单。
(二)工商所差旅费在本单位报支,按年初经费预算执行。
(三) 差旅费标准参照桂财行〔2014〕30号、北财发〔2014〕26号、北车改办[2016]5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规定
(一)贯彻落实因公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出差审批程序,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因公出差审批单》由出差人员到财务股报销时存档。
(四)差旅费中的公务交通费用,按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行政区域范围规定执行。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办公室会同财务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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