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道路春运工作方案2016年春运将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北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春运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16年道路春运工作方案
2016年春运将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97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交运函〔2015〕90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明电〔2015〕35号)和自治区运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区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6〕5号)以及玉林运管处《玉林市2016年春运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道路春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谐春运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道路春运工作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围绕“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目标,加强运输组织,提升服务品质,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二、工作措施
(一)根据分析预测,做好运输组织工作
1.春运情况分析。
2016年我市道路春运客流总的特点是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游客流叠加。我市跨省班线主要运行广东方向,跨地市班线主要运行区内南宁、百色、柳州、梧州等主要城市。虽然本市所处地理位置目前受“四纵四横”铁路高速客运专线影响不大,但是加上自驾出行增多对旅客出行影响较大,全市客运量预计仍呈下降趋势。节前客流主要以市际和市内中短途客流为主,春节黄金周期间以区内中短途探亲出行为主,节后主要以珠三角的省际客流和返回南宁等中心城市和高铁停靠站点的区内客流为主。
2.加强运力准备、优化运输组织,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
运管所和运输企业要科学分析预测,认真总结客流变化规律,统筹运力安排,做好客车的停班、加班和包车计划。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交运函〔2015〕9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针对铁路运行图旅客列车增开、调整以及临时列车开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运输衔接组织方案,统筹运力安排,确保旅客运输衔接顺畅。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春运客流错峰出行有关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组织旅客错峰出行,减轻春运高峰压力,积极与大中院校、务工人员集中地的企业加强联系,提前安排落实好包车和加班计划,实行门到门服务和直达运输,及时疏运学生、务工人员等团体旅客;要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调度,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输的组织安排,正班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车票预售,加班车通过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等方式确认能够应班的才能售票,避免因车辆延误而造成提前购票的旅客大量滞留。
3. 做好运输协助支援工作。
鉴于我市运力储备相对较为充裕的现状,原则上不接收外县(市区)或外省车辆参加我市春运。因运力不足,确需要邀请区内其他市(县)车辆支援疏运工作的,经市运管所报请玉林运管处商车籍地市运管处同意后,由车籍地市运管处在核发加班牌和包车牌(含《进出广东春运证》)时一并填写车籍地市和我市名称作为起点。支援疏运的车辆须随车携带相关的牌证和证明材料,由市运管所统一安排发车站点、发班时间。
4.做好农村旅客运输,保障农民群众出行需要。
运管所在做好运输监管下乡同时,做好运输服务下乡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各道路客运企业可适当加大农村客运运力投入力度,方便乡村群众节日探亲访友和购物出行,但农村客运车辆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农村客运市场,原则上不再安排跨省春运加班或包车运输。在没有汽车客运站点的乡镇,运管所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设立临时客运业务代办点、售票处组织客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另设代办点、售票处。同时务工人员输出较大地区的运管所要协助道路客运企业提前落实支援运力的协调工作,安排好旅游车辆参加春运,开行务工人员春运直通车,减少中转环节和中心城市的运输压力,提高运输效率。
5.加强春运期间牌证发放使用管理。
(1)春运期间,除正班车外,进出广东省的其他客车必须持《进出广东春运证》运行。承担进出广东加班或包车任务的客运企业应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客车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或者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并且获得三级及以上客运企业资质。对于企业符合上述条件,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可以发放《进出广东春运证》,按自治区运管局规定不得发放给黄标车。
(2)春运期间,广东以外其他省的省际春运牌证沿用平时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和使用要求与平时一致,有效期限为一个运次,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按照自治区运管局《关于我区道路客运行业应对高铁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桂道运客〔2014〕155号)的规定,可以允许具备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客运企业一定比例的类型等级为中高级的班车兼营省际包车客运解决跨省春运问题。
(3)区内春运牌证继续沿用平时的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加班牌)和新版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必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具体要求为:①有效期:不再限于一个运次有效,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最早为2016年1月24日,截止日期最长至2016年3月3日,超出上述期限的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按照平时要求正常管理。②起讫点及起讫地客运站: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讫点地最多填写3个设区的市,起讫地汽车客运站名称可不填写。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填写车籍所在地的县或设区的市;目的地最多为3个设区的市,填写方法为:“讫点地”处填写1个设区的市,“主要途经地”处可以填写其他2个设区的市。原则上每辆客车只能申领1块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市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4)《进出广东春运证》中“起点”所填写的地市和区内春运牌中“讫点地”和“主要途经地”所填写设区的市的范围包括下辖的所有行政区域。但当次运输任务的“起点”、“讫点地”和“主要途经地”的具体地点应当与随车携带的当班路单或者包车合同载明的地点相一致。
(5)根据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14〕215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我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函〔2014〕68号)、《关于印发<广西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道运科技〔2014〕132号)精神,对未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终端的重点客运车辆不予发放春运牌证。玉林运管处将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最新“安装符合标准车载终端的客运车辆”统计表和具体车号台账,由玉林运管处对照核实,确定车辆已经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终端后给予发放春运牌证。
(6)《进出广东春运证》及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牌证由区局统一制作。
6.加强城市客运组织调度和管理。
运管所要组织城市客运企业对接辖区内的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建立旅客出行信息相互通报机制,系统、及时掌握列车、班车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客流规模、到站时刻等信息,做好城市客运与公路、铁路等运输服务衔接,统筹运营组织调度和值班值守工作,合理安排运力资源、优化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联合制定服务衔接组织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企业、车辆和人员,特别要安排好春节期间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的夜间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运力,满足旅客集疏运需要,确保运输服务衔接顺畅有序。城市公交企业要密切关注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客流较为集中地点及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商业场所附近的旅客出行信息,通过临时加开区间线路、直达线路、大站线路、定制公交线路等措施,提高旅客疏运效率,防止出现大面积旅客聚集现象。
7.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运管所在集中力量抓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保障电煤、成品油和肉、禽、菜、果等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测,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为全市人民群众欢度春节提供运输保障。
(二)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做好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北流市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春运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运管所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促完成整改。
2.严格客运车辆营运和驾驶员的资质管理。
春运开始前及春运期间,运管所要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场检查,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原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交综合〔2004〕59号)相关规定,对所属运输车辆逐车对照检查、落实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为确保参运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春运前2个月内(即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1月23日)未做二级维护的车辆,或春运前连续停运超过一个月的车辆,应当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以道路运输企业为单位,将对照检查结果上报运管所,运管所对照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及日常管理记录情况逐一核对,凡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不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不按期参加年度审验和技术等级评定、不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以及擅自改装或加装座位、铺位的客运车辆不得参加春运。今年自治区运管局不再另行制发春运车辆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运管所2016年1月21日前把经核对符合参加春运条件的客车报玉林运管处客运科备案。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逐一严格审核把关,凡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2015年内有严重超速超员记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的客运驾驶员,不得安排其参加春运。各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相关部门通报交通违法违规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违规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予以解除聘用。对于持外省或外地市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驾驶本市客车的驾驶员,鉴于难以查验其证件的真伪,原则上不得聘用。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切实保障运输安全,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尤其是道路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各汽车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特别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防止旅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以安全文明驾驶、客运安全告知、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知识为内容,对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和客运经营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对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教育,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应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要达到100%。春运期间,对被交警部门通报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和驾驶员,各企业要立即停班停驾并办班培训学习,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要取消其参加春运的资格。城市客运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在社会媒体、公交站点、公交车、出租汽车等宣传栏、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显示器上开展乘客乘车安全和应急逃生知识宣传,全面提高乘客乘车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4.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运管所要强化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辆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效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违法违规经营为重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春运期间,农村地区客运需求量大,易发超载等安全隐患,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班次,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重点警示驾驶员超速、超载的危害性,特别是山区农村客运和运行于城乡之间的公共汽车客运,要重点做好防止超载管控工作。运管所要协同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站落实运输监管下乡工作,派员到乡、村检查督促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农村客运安全。
5.切实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的规定,做好监控值班人员和监控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确保所属车辆运行期间的不间断监控,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道路客运企业要落实专人对夜间运行的客运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在凌晨1时左右 ,要逐车警示所属夜间运行客运车辆及时、就近行驶至服务区或休息点停车休息,坚决制止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路上行车,对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和当班驾驶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一律停运整改。春运前,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对所属车辆逐车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属地运管所,严格落实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安装和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要求,凡未装、未接的车辆,或者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6.公路所及交通运输站要加强道路和桥梁巡查,确保道路畅通。节前要组织人员对全市道路进行一次隐患排查,边坡塌方、道路障碍要及时清理,以确保春运期间道路畅通。
7.航务所要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以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8.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人员死亡事故的,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不得迟报和瞒报,事发企业及运管所要按规定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玉林运管处及我局报告,我局再按规定向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桂道运安〔2012〕75号)的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处理结束10天以内,事故车属企业法人代表和市运管所领导必须参加玉林运管处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约谈会议,汇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以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三)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执法大队要加强道路运输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公开道路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短信或邮箱,认真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升道路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信息咨询、意见受理等服务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无证经营、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严查未经同意擅自进入辖区驻点经营的客车,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我局汇报,争取市政府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运管所要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政策,保持客运票价的相对稳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分别在汽车客运站、客车车厢显著位置公布班线名称、里程、客运票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对于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运管所要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
运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服务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1.改善候车服务。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和生态乡村”活动的总体部署,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站场、设施设备及客车的清洁、卫生,优化乘车指示和诱导标识,改善旅客候乘、中转、餐饮等条件,为旅客提供优质温馨的侯乘服务。夜晚有旅客候车时,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推行党、团、志愿者服务岗和青年文明岗,落实导乘、“雷锋车”和“便民服务车”等服务,提升汽车客运站服务水平。
2.拓宽售票渠道。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采取增开售票窗口、电话订票、网上订票、手机订票、自助售票、上门送票等多种途径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为老、弱、病、残及军人提供关爱服务,为务工人员、学校、企事业单位提供团体票务服务,最大限度方便旅客购票。
3.公布出行信息。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及时向广大旅客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引导旅客理性出行,促使春运期间的客流、车流合理有序。
4.合理安排运力。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应当合理安排运力,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减少旅客在汽车客运站的候车时间,对班车晚点和延误的,应及时向旅客说明和解释,并根据班线运行时间和发班情况,妥善为旅客安排休息、提供就餐等服务。春运期间,客车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应当及时补充燃油并储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以备长时间堵车之需,并引导旅客耐心、理性等待,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
5.开展春运主题活动。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冬行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资助困难务工人员回家过年,让困难旅客感受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6.强化投诉处理。运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设立并公布春运热线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处理咨询、投诉和举报。春运期间,凡是因运输企业有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事件被媒体曝光的,企业领导要按照班线开行的范围到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媒体曝光的情况进行检讨说明,并以正式文件提交调查整改报告。
7.加强省际协作。对外省途经我市的过往车辆应提供通行便利,为车上旅客提供热情服务。
8.探索开展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各道路运输企业可探索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在线联程服务,创新道路与铁路等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衔接铁路客运站的定制公交、行李托运等个性化服务。
(五)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和应急运输工作
春运处于社会敏感期,各级政府、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媒体高度关注社会稳定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维稳工作。
1.加强信息监测和报告。运管所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对于突发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玉林市运管处和我局汇报。
2.预防流感疫情扩散。各单位要配合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做好流感等冬季流行病、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工作,防止通过运输车辆传播和扩散。一旦发现流感疑似患者,应采取有效的服务和防护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但不得歧视任何候车或乘车旅客。
3.及时结算运费和支付工资。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货运站要及时结算运费和支付从业人员工资。运管所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汽车客运站运费结算的指导意见》(桂交运输发〔2014〕61号)和自治区运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范汽车客运站运费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桂道运客〔2014〕95号)要求,开展运费结算工作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汽车客运站运费结算。
4.切实提高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水平。
①完善应急预案。要在总结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大批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认真完善应急预案,对应急救援、应急运力组织、应急保障等措施进行统筹安排。
②备足应急物资。要做好各类应急车辆、应急装备等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好应急队伍,保证能及时调用。
③做好异常天气的预报预警。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运管所和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恶劣天气预报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和线路通行情况,完善安全提醒制度。
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规模、大范围、长时间滞留和运输中断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各方运力资源,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对滞留在路上的人员要尽快组织救助,对车站滞留的旅客要妥善安排到安置点,对短时延误的旅客,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并积极做好城市客运、公路、铁路运输衔接,提高转接运输效率。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做好在站、在途旅客的防寒保暖工作,及时公布道路情况、班车停班和恢复信息,方便旅客调整和选择出行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公路所、运管所、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站、各道路运输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做好2016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推进春运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完善春运组织、安全监管、应急保障、节日值班、信息报送等各项制度,把保障春运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衔接、横向协作、政令畅通、反应灵敏的春运指挥体系,确保春运工作指挥有力、协调顺畅、运转高效。尽快制定出2016年道路春运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动员全行业全力以赴抓好2016年道路春运工作。
为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春运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光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王北林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值班电话:0775-6388285,传真:0775-6388110,电子邮箱:blsglysgls@163.com。
(二)加强春运宣传报道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工作,积极按照区运管局《关于开展全区2016年道路春运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宣传好我市道路春运的亮点、闪光点。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数据和信息。
严格按照春运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收集信息和处理投诉。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春运信息报送,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及时、准确、规范。春运信息统计资料,各运输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向运管所报送,并于1月24日前将具体负责统计人员名单报市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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