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为严肃局组织人事纪律,强化岗位职责,规范人员管理,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博白县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办发〔2014〕87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博白县农业局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局组织人事纪律,强化岗位职责,规范人员管理,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博白县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办发〔2014〕87号)精神,为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幸福文明和谐新博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清理整治原则
(一)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在本单位向全体工作人员公示、公开。
(二)实事求是。各股室、各站要如实上报在编不在岗人员相关情况,杜绝虚报漏报瞒报现象。认真核实不同类型清理规范对象情况,确保事实依据真实可靠,并分类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意见。
(三)依法处理。严格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局在编不在岗人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坚决杜绝出现违反人事管理纪律、乱开口子的现象。
(四)稳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做好清理规范对象的思想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实施。
三、清理整治范围和对象
各乡镇农技站、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擅自离岗人员;
(二)各乡镇农技站、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擅自批准外出长期不在岗人员;
(三)原有政策经组织批准离岗创业或脱产学习、读研逾期未返岗人员;
(四)以请病事假等为由不在岗实在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人员;
(六)已经考取或应聘到其他单位,原单位仍未销编的人员;
(七)在外经商或在企业兼职,长期脱岗人员;
(八)在职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原单位仍未销编的人员;
(九)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被解聘、辞退或开除,原单位仍未销编的人员;
(十)因公或因私出国,达到规定期限,私自不归人员;
(十一)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协议期满,私自不归人员;
(十二)患有需要离岗治疗疾病,医疗期满,仍未返岗人员;
(十三)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占编不在岗的人员;
(十四)其他类型在编不在岗人员。
四、主要措施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核实,摸清底数(2014年12月22—2015年1月4日)。
各乡镇农技站、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博白县农业局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人员审核表》,完善各种调查材料,做到一人一档。人事股负责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调查材料的收集,并上报办公室主任。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调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单位职位或岗位、身份、在岗时间、离岗时间、离岗事由和证据(是否办理过请假、续假手续等)、考勤登记(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法人签字)、停发工资时间,负责人将其违纪事实形成书面材料,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负责调查的成员主要包括单位领导、政工人事干部、财会人员。
(二)严格程序,规范处理(2015年1月4—l8日)。
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辞职、自动离职、解除或开除手续的办理,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乡镇各农技站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调查核实。
2.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呈报主管部门审批,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初步处理决定。
4.如作开除处理的,要将主管部门初步处理决定告知相关人员(要告知被处理者本人可以进行申辩,申辩期限为一个月);如果被处理者本人逾期未提出申辩,主管部门再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依据有关政策作出处理决定书(要将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者本人,如无法送达本人的,要在报纸、电视台进行公告送达)。
5.聘用合同的解除由农业局按规定办理。
6.主管部门将处理决定书分别抄送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备案。
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符合开除条件的,报县监察局处理;符合辞退条件的,参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执行,局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并填写《行政机关在编不在岗人员辞退审批表》,附上领导班子会议记录,送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2015年1月19—25日)。
各乡镇农技站、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是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编制纪律,加强在编人员管理,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乡镇各农技站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整治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为加强我局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的领导,成立博白县局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其斌 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林 敏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其云 党组副书记、区划办主任
黄仁林 副局长
童健飞 副局长
朱 瑞 副局长
朱韵颐 副局长(挂职)
王宇晴 纪检组长
成 员:凌礼德 办公室主任
王明才 法规股股长
刘英梅 人事股股长
吴定彪 信息股股长
黄仁湛 科教股股长
陈 平 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刘英梅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股室、站抽调。各乡镇农技站、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专人专职具体负责,明确职责,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调查、核实、审核、汇总上报和处理等工作。
(三)要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农技站、局各股室、直属各单位一定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要做好群众举报信息和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在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四)要严明纪律。严禁任何股室、各部门、乡镇各农技站和个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清理上报的情况将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对瞒报、漏报、错报的股室、站,将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