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8 12:00:12 来源:网友投稿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精神,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安全生产 “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服结合、宽进严管,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通过推动安全监管“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理顺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促使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进入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监管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统筹协同。在行政审批、登记备案以及并联审批等,在强化与业务科室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三)社会共治。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 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安全生产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各层面的共治格局。

三、具体事项

(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矿山、金属冶炼以及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三)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保障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协同联动和顺利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编制事项目录。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做到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的标准化,并通过政府门户网和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遵照审批标准实施

局各相关科室应当严格按照局审批办公室制定的审批标准实施,同时严格遵守法定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三)公开行政审批各项信息

我局将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公示,实现阳光审批,及时公告并更新各项行政审批信息。

(四)做好信息的归集、公示及互联共享

及时归集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并及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同步录入行权平台,确保信息真实、权威、公正、可查询、可追溯。实现与工商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在收到工商部门系统提醒等方式的通知后,从共享平台下载需要许可审批的主体信息。在许可审批文件形成后,通过共享平台公示该信息至工商部门,通过系统对接实现许可监管信息的自动传递。

(五)建立信用信息激励和约束机制

依托“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安监系统的信用信息预警机制。对信用不好的企业分三个步骤实施:提醒、告诫、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企业将被取消其生产、经营相关许可。对信用好的企业将通过安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坚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的监督作用,加强和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未取得许可审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根据《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步骤》,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 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事中安全监管,及时化解风险。同时,针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组织有关科室、执法监察支队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

(七)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和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鼓励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生产安全方面的问题。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成立贵港市安监局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局长任组长,审批办、各相关业务科室、执法监察支队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实施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稳妥推进。

(二)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能,为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监管“先照后证”改革的意义和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职责、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和投资热情,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畅通举报渠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充分挖掘案件线索,依法组织查处,及时回复。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五)加强责任落实。局各业务股室、执法监察大队要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对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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