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步伐,确保我市贫困村、贫困户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小康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关于精准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精神,以及我市《关于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桂平市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6年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步伐,确保我市贫困村、贫困户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小康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关于精准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精神,以及我市《关于实施“五年攻坚战、共圆小康梦”六大行动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2016年“精准扶贫攻坚年”活动,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尽快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党委、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按照“三年脱帽,两年巩固提升”的要求,以13.3324万贫困人口为核心,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根本,改革创新扶贫体制机制,整合一切能够整合的资金,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坚决做到“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实现年内减贫的贫困人口达到“八有一超”脱贫指标,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实现“一低四有四通三解决”,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减贫目标。2016年,确保全市现行标准下的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其中通过扶持产业发展脱贫35000人,移民搬迁安置脱贫1000人,教育扶智帮助脱贫5500人,转移就业增收脱贫6500人,医疗救助帮扶脱贫1600人,此外,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31399人落实低保政策帮扶脱贫一批。贫困村脱贫摘帽57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贫困群众收入明显提高。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目标,实现贫困户达到“八有一超”(即: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脱贫标准。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其中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以上。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养老、助残、医疗、低保等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向贫困人口倾斜,落实保障政策覆盖。
(三)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贫困村倾斜力度,实现贫困村达到“一低四有四通三解决”(即:脱贫村贫困发生率低于(等于)国家对贫困村脱贫要求的贫困发生率;实现贫困村村村有合作组织,有特色优势产业,有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有好的领导班子;实现贫困村村村通硬化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解决饮水问题,解决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基本解决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问题。)的脱贫标准,全面推进151个贫困村共1800公里村屯道路提档升级建设,其中今年57个计划脱贫摘帽村20户以上自然屯共600公里的道路全部建成水泥路;农村危房改造2480户,扶贫移民搬迁1381人,新建贫困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22个,幸福家园30家,人饮工程7处,修建灌溉水渠20公里。
(四)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今年计划脱贫摘帽的57个贫困村有劳动能力贫困户都有一项稳定的增收致富产业和收入来源,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贫困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专业合作经营机制较为完善,基层党组织作用坚强有力。
(五)筹集扶贫资金8亿元以上。统筹和利用各部门资源,用好上级资金、本级财政和社会资本三方面资金,2016年计划筹集扶贫资金约8亿元以上,其中,产业扶持资金约4300万元,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约50000万元,异地扶贫搬迁约7600万元,公共服务投入约4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投入约3800万元,教育投入约7000万元,生态保护投入约2000万元,其他方面投入1000万元。
三、精准发力,实施“六个一批”精准脱贫工程
(一)扶持产业发展脱贫一批。
统筹整合资金4300万元,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富硒优质稻、百香果、沙糖桔、蔬菜、淮山、油茶、生猪等特色产业和林下经济、中草药、茶叶、水产、草食动物养殖等增收产业。年内重点产业计划发展种植产业3万亩,养殖禽畜51万头(羽)。主要措施:
1.实施特色产业进村入户行动,重点做好“五个一”联动:
(1)“一业一企”。培育引进龙头企业3家以上,使每个特色产业都有一个龙头企业带动。
(2)“一乡一园”。结合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建设,每个乡镇建设扶贫农业示范园一个以上,辐射带动特色产业发展。
(3)“一村一品”。以基地建设为设入点,以“基地示范、大户带动、奖补扶持”方式组织群众发展特色产业,确保特色产业实现2016年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全覆盖。年内扶持培育农民合作社151家,每个贫困村特别是2016年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有规范化农民合作社一家以上。
(4)“一户一策”。重点引导有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的当年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因户而异”发展特色产业,根据产业发展类型、规模等,给予贫困户一定的资金扶持。
(5)“一人一技”。加快科技推广应用,开展贫困村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技能培训覆盖面。
2.创新产业带动模式。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鼓励贫困户带着项目、资金、政策组建或加入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龙头联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发展格局,重点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贫困户”等产业发展带动模式。
3.制定产业扶贫扶持办法。对贫困户以及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根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情况给予奖励或补助。对2016年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扶贫龙头企业,给予5—15万元奖励。落实贫困户5万元以内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20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
4.创建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着手建设两个分别占地500亩左右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区,一个园区负责种植业深加工,另一个园区负责养殖业深加工。引导和帮扶贫困户发展订单生产,以土地、资金、设施设备等方式参股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吸引一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落户产业园区,不断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扶贫发展模式。
5.搭建农村电商包装销售扶贫农产品平台。充分发挥我市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优势,扶持和利用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深圳和众传媒88h3.com、邮政农邮通这三个电商企业,把我市扶贫产业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全国、全世界,拓宽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成员单位。
(二)移民搬迁安置脱贫一批。
按照“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积极稳妥、保障基本的原则,以居住在深山、石山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为主要搬迁对象,优先安排位于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2016年,全市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档立卡对象1381人,同时按照同步搬迁人数需严格控制在搬迁安置建档立卡对象的10%以内的规定,需同步搬迁137人。
主要措施:
1.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各乡镇要根据排查确定的扶贫搬迁重点对象情况,认真研究提出搬迁安置方式,鼓励贫困人口较集中、生态环境和发展条件差的村(屯)以集中安置方式到圩镇或中心村安置为主搬迁。
2.规划搬迁选址并落实项目用地。对于集中安置点的规划选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结合搬迁对象公共服务、后续管理等需求,科学合理选择确定安置点,对于分散安置方式搬迁的,也要结合交通、用水、用电情况和便于产业发展的需要,力求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
3.强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安置点建设以市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农民自建等模式为辅。同时,严格控制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我市规划搬迁补助的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万元以内。
4.积极筹措扶贫移民搬迁资金。积极筹措集中安置点及分散安置点建设资金。搬迁资金按照人均6万元、户均不超过20万元测算,初步估算,完成1518人搬迁任务共需投入约7600万元。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主体融资、国家补助、自治区财政投入和群众自筹等渠道解决。我市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贫困对象,每人补助金额1.8万元以上,具体筹措资金和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5.强化移民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移民搬迁出来后,我市将根据各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在产业扶持、就业扶助、金融扶持、教育扶持、困难救助等方面精准施策,力争帮助贫困户实现当年脱贫。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市移民搬迁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三)教育扶智帮助脱贫一批。
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教育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我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优先对贫困生家庭子女给予重点资助,力争实现全覆盖。主要措施:
1.落实贫困户子女均能享受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免费教育的政策。
2.落实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做到应补尽补。
3.抓好“雨露计划”扶贫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给予2016年应届大学本科贫困家庭学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高职高专贫困家庭学生6000元,分两年补助,每年3000元,做到应补尽补。
4.帮助所有需要贷款的贫困家庭学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贷款最高限额每生每年8000元。
5.对所有未能升入普通高中且意愿就读技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落实到贵港、桂平的职业技术学校就读。
6.着力做好2016年全市贫困家庭的1477名大中专毕业生帮扶就业服务工作,力争帮扶就业率达到100%以上,实现贫困户早日脱贫。
7.2016年计划投入资金4600万元,对贫困村的薄弱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扩建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等校舍进行建设或改造。其中投入3200万元对57个摘帽脱贫村中需建设的17个村小学进行校舍建设,共建设校舍约1.7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人社局、残联。
(四)转移就业增收脱贫一批。
1.按照“菜单式”培训模式,对有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志愿的贫困户实施“阳光工程”和农业实用技术和就业创业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培训一人,脱贫一户,创业一人,带富一片”的目标。年内安排资金400万元,整合资源培训贫困人口1000人,帮助转移就业脱贫6500人。
2.资金600万元,安置扶贫人口公益性岗位500人,
3.加快市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开工建设,争取入园企业5家,解决300人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水产畜牧局、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残联、总工会、妇联、团市委。
(五)医疗救助帮扶脱贫一批。
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通过政策帮助解决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我市将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在产业扶持、就业扶持等方面,让他们实现早日脱贫。全年医疗救助帮扶脱贫1600人以上。主要措施:
1.提高新农合参合覆盖面。对尚未获得财政额外补助的贫困对象,由市财政承担每人每年参合缴费标准40%的费用。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医保补助、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比非贫困人口高10%),提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2.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险范围,设立贫困对象医疗保险基金,资助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3.将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住院医疗救助,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5000元,低保对象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2000元。“三无人员”或五保户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
4.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贫困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暂时严重困难的,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低保月标准的400%,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
5.帮助6822位贫困户残疾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34.11万元,真正做到扶残扶贫。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新农合办、扶贫办、残联。
(六)低保政策帮扶脱贫一批。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年内将符合条件的31399名贫困人口继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2.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机衔接,对18500名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按照就近和适应原则,安排产业扶持或就业帮助脱贫。
3.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人社局。
四、破除瓶颈,夯实贫困村发展基础
1.全力筹集资金,加大对贫困村村屯道路的建设力度。投入3.5亿元,全面推进151个贫困村屯共1800公里的道路提档升级建设,2016年要全部达到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的砂石路以上等级的标准。重点完成今年57个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屯共600公里的道路水泥硬化建设任务。贫困移民新村村屯道路硬化23公里。贫困村所有硬化的居住20户以上村屯道路,按受益群众负责每公里自筹资金5万元,其余从扶贫、交通、财政等部门整合资金或融资解决。
2.开展“村屯绿化”等工作,计划投资804万元,建设“生态乡村•村屯绿化”贫困村项目67个,项目村实现农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3.实施农村水利设施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提升贫困村屯自来水普及率和农业灌溉水平。2016年计划实施项目投资共10000万元,其中已“戴帽”落实到28个贫困村的35个农田水利项目资金共5300万元,计划投资1200万元,建设项目7个,解决1.5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
4.扶持资金3800万元,实施2480户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5.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投入3800万元,实现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8%,实现农网改造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扶贫工作目标,其中改造120个配电台区,新增或换大配电变压器,全面解决农网低电压、卡脖子问题,确保年内实现57个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全覆盖。
6.实施村村通网络宽带、户户通广播电视工程。投资1000万元建设2个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确保实现57个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村村通宽带、贫困户户户通广播电视。
7.实施农村文化体系建设工程。投资1000万元实现每个乡镇有一个标准文化站,确保年内实现57个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乡镇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市文广局全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发改局、扶贫办、财政局、移民局、水利局、农业局、供电公司、文广局、住建局、民宗局、环保局、乡村办、卫计局、残联、林业局、工信局、桂平网络公司。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精准识别工作机制,加强扶贫信息管理。
1.强化扶贫信息管理。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实时更新。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全市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完善覆盖市、乡、村三级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扶贫信息队伍建设,市扶贫办成立扶贫信息管理中心,乡镇、村配备信息员,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和信息更新,实行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全面及时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和帮扶成效。
2.摸准贫困群众脱贫需求。按照精准识别的数据,依托扶贫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因灾、因病、因学、缺土地、缺资金、缺技术等不同致贫原因,按实际需求精确划分年度扶贫项目,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将脱贫措施落实到户,分别制定本乡镇和村屯精准脱贫计划和年度帮扶具体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乡镇、村屯和贫困户的脱贫方案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
3.加强脱贫动态管理。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进行清单管理,精准扶贫,确保2016年5万人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扶贫办、统计局、工信局、农业局、教育局、供电公司、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村办、卫计局、民政局、残联,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乡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市新农办。
(二)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大精准扶贫投入力度。
1.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本级全年计划投入财政资金15000万元,其中:从本级财政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增量的15%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从当年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预计可安排用于扶贫开发资金7000万元;从本级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资金中计划安排800万元用于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贫困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从新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和当年财税增收中计划安排资金4700万元。
2.完善体制机制,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出台《桂平市2016年脱贫攻坚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瞄准贫困村和贫困对象,优化扶贫资金使用方向,提高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3.落实项目资金,加快资金拨付。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审批复后,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及时下达资金计划,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扶贫资金及时安全到位。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扶贫资金,推进相关涉农资金整合用于我市贫困村生产发展。
4.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从下半年开始,开展扶贫资金检查,对已完成的项目和在建项目开展抽查,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5.努力提高审计部门工作效率。对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一定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因审计工作跟不上而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扶贫办、发改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移民局、农机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桂平市中心支行。
(三)建立健全扶贫资源资金整合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以市级为主体,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捆绑打包”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贫困村集中投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资源集聚合力。年内整合各级各部门涉农资金,如一事一议、农村饮水安全、小农水项目、水库移民项目等资金3.8亿元以上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开发项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广局、林业局、旅发委、粮食局、监察局、审计局。
(四)强力推进“金融服务行动”,为贫困村发展提供坚强资金保障。
1.落实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贫困村屯征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贫困村和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贫困地区开展金融服务,扩大贫困村、贫困户信贷规模。
2.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扶贫贷款或扶贫项目贷款的,在规定的限额内按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的全额或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财政贴息3年的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2016年对于贫困户安排贷款规模1600万元以上,对于扶贫龙头企业安排贷款规模3500万元以上,对于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安排贷款规模1500万以上。
3.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成立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市内涉农金融机构为贫困群众投资创业提供5-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4.稳妥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采取上级和桂平市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形式,对积极发展脱贫产业的贫困村,可安排项目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
5.所有需要政府扶持的扶贫贷款,必须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享受扶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扶贫办、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贵港银监分局桂平办事处、人民银行桂平市中心支行。
(五)加强脱贫攻坚工作力量,扎实开展联户帮扶。
建立领导挂点联系、部门定点包村、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市四家班子领导分别包干1个乡镇,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挂点联系2-5个贫困村,联系帮扶5户贫困户;每个市直部门定点帮扶2个以上贫困村,选派干部职工联系帮扶贫困户,确保联系帮扶全覆盖,实行脱贫包干,不脱贫不脱钩。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强化工作保障。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担任“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力度。选派机关优秀党员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认真落实一村派驻一个工作组,一村制定一套帮扶方案,一村确定一批扶持项目,一户制订一个帮扶措施,一户至少确定一个增收项目,一户落实一名帮扶人员的“六个一”帮扶机制,实行干部联户包干脱贫,逐户制定脱贫计划,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包扶的贫困户稳定脱贫。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新农办、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乡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
(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1.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设立脱贫攻坚战捐款账户,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向贫困村。深化和丰富“好人社会”创建活动。
2.鼓励国有及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确保2016年计划脱贫的57个贫困村企业帮扶全覆盖。深入开展民营企业“百企帮百村”活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收就业、捐资助贫,帮扶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落实企业捐赠享受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工信局、妇联、工商联、团市委、总工会、工商局、地税局、残联。
(七)强化科技和人才保障。
加大科技扶贫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基地,落实科技人才帮扶措施,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选派第一批57名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实现三年全覆盖。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对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致富带头人培训。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科技局、科协、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基层办。
(八)营造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年”活动浓厚氛围。
在市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铁站、乡镇、村委会等公共场所设置精准脱贫政策宣传标牌。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广泛宣传,系列报道全市精准脱贫工作进展情况、先进事迹等。同时,以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为契机,大力倡导扶贫救助公益理念,营造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建立扶贫荣誉制度,倡导扶贫有功、脱贫光荣的理念,对在脱贫攻坚中捐赠数额巨大、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团体、企业家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相关扶贫项目可根据企业或个人意愿予以冠名。重视典型宣传,打造一批立得起、站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扶贫办、工商联、工信局、财政局。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资金政策、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移民搬迁、公共服务、组织保障、绩效考核8个专责工作组,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紧扣 “脱贫攻坚六大行动”,明确脱贫攻坚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构建市为主体、乡村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三级书记”一起抓脱贫攻坚。
(二)落实精准扶贫攻坚责任。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精准扶贫攻坚第一责任主体,把精准扶贫攻坚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各有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统筹抓好辖区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作为脱贫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全面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找准切入点、提高精准度,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扶到点上、根上。
(三)加强精准扶贫队伍能力建设。选优配强扶贫队伍,对不胜任、不称职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及时进行调整。加强扶贫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对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分队长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对脱贫攻坚战的领导,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把精准脱贫攻坚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以换届为契机打造一支善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干部队伍。加强村干部和党员教育培训,提升“两委”干部的服务能力。落实好村干部的政策待遇,把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推进挂钩帮扶单位、企业与联系村党组织互促共建,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五)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一组两会”、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屯)脱贫规划编制、项目选择和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切合实际、顺应民意。全面落实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加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完善村务公开,强化群众监督。
(六)强化实绩考核,建立精准脱贫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制定脱贫攻坚跟踪督查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脱贫攻坚进行跟踪督查,从严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市扶贫绩效考核工作组围绕方案提出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科学设置精准扶贫考核指标和权重,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以考核倒逼,促使各乡镇和市直及驻浔各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完成年内目标任务。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制度,每半年各乡镇和市直及驻浔各单位要将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要对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挂点联系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精准扶贫攻坚埋头苦干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不胜任、不称职的,及时调整。将各乡镇、市直单位绩效奖励发放与选派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情况和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情况与扶贫实绩考核挂钩,对扶贫工作实绩显著、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职能部门、后盾单位、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予以隆重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结对帮扶工作中表现优秀、成效明显的企业、商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及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