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北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8 14:40:08 来源:网友投稿

北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北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北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北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综合治土体系。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

市政府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保护等重大问题。组织对本区域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与重点监控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工要求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济开发区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农业部门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及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保护和治理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土壤剥离以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市住建、规划部门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淘汰,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市林业部门对林地、湿地等土壤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市畜牧部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科技、财政、水务、安监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职责分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综合治土,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三)土地管理者、使用者依法承担土壤保护、治理和修复责任

土地的管理和使用者有义务对土壤进行保护和治理。有关企业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的行业自律机制。有关企业带头落实土壤保护责任。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土地经营者要履行土壤保护义务,对其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土壤分类别分用途管理

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优先保护类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根据土壤详查结果确定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有关乡镇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根据土壤详查情况确定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市农经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油页岩、炼钢(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向上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有关乡镇参与)

明确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建立部门监管机制,城乡规划部门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部门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国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

3.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农产品。依法严查向土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经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和治理

1.确定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和污染物。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镍、铜、锑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我市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油页岩、炼钢(焦化)等行业,粮食和蔬菜产量大的乡镇、工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牵头,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经局参与)

2.加大重点行业、区域污染防控力度。加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油页岩、炼钢(焦化)重点行业环境执法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涉及重金属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境保护局、经信局备案。按照我市“五个一工程”的建设要求,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生产项目。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3.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2017年开始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色金属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全面整治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和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企业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整治方案。重点监管全市所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经营处置单位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加强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产生放射性废物的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牵头,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参与)

4.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负责。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建设用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规划,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农用地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治理方案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牵头,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经局参与)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起,我市将鼓励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我市产粮大乡(镇)和蔬菜产业重点乡(镇)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市农经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供销总社等参与)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建设堆粪场、污水贮存池、购置吸污车等。通过对畜禽养殖粪污的集中收集、发酵处理,使畜禽粪污变成原始有机肥料,还田利用后增加土壤中的有机质,有效改善土壤环境,提高作(植)物的抗病性,切实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效防止农药和化肥对土壤的损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农经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3.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加大灌溉用水源头污染控制,严禁超标污水灌溉。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市水务局、市农经局、市环保局负责)

4.开展农业、生活、建筑等行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减少生活污染,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减少过度包装等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防建筑垃圾侵占污染耕地,加大对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农经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参与)

(四)抓好土壤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状况,20174月底,制定《北票市土壤污染详查方案》;2018年查明农用地污染分布情况;2020年查明重点企业污染地块分布情况。(市环保局牵头,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市国土局等参与)

2.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在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和重点监管企业、历史遗留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蔬菜种植基地等区域开展监测。到2020年底,建成所有乡镇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牵头,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经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3.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经局等参与)

4.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数据库。建立环保、农经、国土、住建等部门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底前实现向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相应数据,2020年向辽宁子平台提供相应数据。力争2020年开始建设北票市子平台。(市环保局牵头,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经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治土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经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畜牧局、市政府督查室、各新闻单位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经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畜牧局、各新闻单位参与)

(二)强化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评价工作

加强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严格涉及土壤安全的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评估,科学、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镍、铜、锑等重金属和多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设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牵头,经济开发区、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经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市政府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对环境监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经费予以必要保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牵头)

(四)严格评估考核

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对乡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经济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部门配合)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五)大力开展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经济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经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配合)

五、附件

1.产粮(油)大县名单

2.蔬菜产业重点县名单

3.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住建委)

4.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5.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

6.任务分工表

推荐访问:北票市 土壤污染 国土 【国土方案】北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