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化对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切实做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朝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朝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化对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切实做好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功能红线,优化全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制定生态保护措施,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一)强制性原则。《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生态用地保护范围的划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批复规划。
(二)协调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既要避免划得过大,又要避免划得不足。
(三)科学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遵循自然规律、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通过科学的方法识别、评估、明确维系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关键区域,并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的可行性,科学地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四)可操作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落到实地,落实到具体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方案的实施效果。
(五)相对稳定原则。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须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管理严格程度实施分类分区管理,要保证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确需调整的,应依法依规进行。
三、总体目标
2016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通过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实施,形成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符合朝阳实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为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四、工作任务
为扎实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朝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制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关制度,指导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监督管理及公众参与和宣传工作,研究决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其它重大事项。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础数据资料提供、业务指导、划定方案审核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负责与省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组织开展红线初步划定、划定核定结果相关培训、咨询、红线划定审查和汇总等工作。负责搜集饮用水水源地情况、水源地保护规划、环境保护“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及生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红线划定与主体功能区对接等红线划定需要工作,搜集主体功能区划相关资料。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搜集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市财政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预算审核及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遗迹公园等红线划定需要工作,以及其它需要划定工作。负责搜集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新土地调查及变更数据、基本农田数据、1:5000DEM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近几年遥感影像数据及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等相关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搜集交通现状及交通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规划、市内具有洪水调蓄功能的水利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搜集水系图、水利发展规划、防洪规划及需要严格保护的河流、水库等相关资料。
负责提供凌河保护区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及其有关专业规划等其职责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需要工作的相关资料。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规划、防沙治沙、石漠化及沙化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提供国家级和省、市级森林公园、重要保护地、湿地、湿地公园等禁止开发红线划定需要工作,以及其它需要划定工作。负责搜集植被类型分布图、湿地类型分布图、林业发展规划、森林公园、湿地与湿地公园、水源涵养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规划相关资料,负责搜集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相关资料。负责提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I级保护林地范围和《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中禁止开发区范围。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提供城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职责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需要工作的相关资料。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禁止开发区红线中所辖国家级、省、市级风景名胜区等红线划定需要工作,以及其它需要划定工作,负责搜集旅游发展规划及所辖风景名胜区等相关资料。
市规划局:负责搜集城市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中所辖范围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
市农委:负责提供土壤类型分布及其它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中所辖范围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中所辖范围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
朝阳凤凰山旅游景区管委会:负责搜集景区总体规划、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
朝阳鸟化石国家地质公园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搜集鸟化石总体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
朝阳牛河梁红山文化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搜集牛河梁总体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完成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同时,保障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所需的经费。
中标技术支撑单位: 负责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形成相关工作成果及文本图集,并对我市的生态红线划定成果进行技术审核与汇总,配合市环保部门开展相关培训。
五、资金保障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要求高,市、县两级独立完成难度大,为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划定工作由市政府统筹组织,各县(市)区按县(市)各30万元、区20万元提供资金保障,其余部分由市本级实施保障,市财政负责统一划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时完成。
六、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6月15日:组织开展成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准备工作。
(二)6月16日—7月31日:成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计划组织参加省培训。
(三)8月1日—9月15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经费,确定技术支撑单位。
(四)6月21日—9月15日:编制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与工作方案,购买高清遥感影像,进行实地调研,开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6月30日前召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调会议,收集生态红线划定所需资料。
(五)6月30日—10月30日:10月25日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园区管委会提供生态红线划定所需资料。
(六)9月30日—10月25日:9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初步划定;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园区管委会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意见,对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反馈和完善,再次召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调会议,完成《朝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朝阳市生态红线规划图集》和《朝阳市生态红线区管理办法》。
(七)11月15日前,完成用于核查、对接的本市域1:1万基础红线图,向省提交,继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李满天,联系电话:2629659、15042111555,传 真:2613523,邮箱:945834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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