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推进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责任感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发起的群众性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特别是近些年,在抗击非典、防治禽流感、消除灾后疫情等工作中,爱国卫生运动都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赢得了广大群众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人民群众对身心健康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获取权威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途径不够通畅,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仍比较普遍。二是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给传统的爱国卫生工作方式带来了新挑战。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的要求,国务院强调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始终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改善城乡环境和民生质量的重要抓手。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适应新常态,实现新作为,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统一认识,明确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朝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使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使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农村集中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畅通,无淤积、堵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全市总数的5%。
三、加大力度,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各项任务
(一)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1.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以宜居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创建、“五个一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城区卫生薄弱地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为重点,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市容整治力度,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治理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以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粪便治理、秸秆治理为重点,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推进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随意焚烧秸秆;严格活禽市场准入,逐步推行白条禽上市制度;制定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加快农村改厕进度。按照2020年年底前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的工作目标,逐年分解任务,全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责任主体,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预防传染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改厕资金,推动农村改厕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项目资源,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改厕筹资模式。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的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立无害化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全市农村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农村饮水安全范围的饮用水卫生检测网络,逐步实现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主要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卫生计生委配合)
4.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检测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服务业委、质监局配合)
(二)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1.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组织发布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取性误导宣传行为。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推进全民健康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制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升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卫生计生委、总工会配合)
3.落实控烟措施。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禁烟执法工作机制,制定《朝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积极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综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对已命名的地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好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爱国卫生机构弱化、协调作用不强、组织动员能力弱化等问题,切实加强爱卫会建设。特别是准备创建和已获得国家、省卫生荣誉命名的地区,要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各级爱国卫生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城乡社区都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府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政府投入机制,将爱国卫生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爱国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三)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软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
(四)创新工作模式。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五)完善督导考核。市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政府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