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朝阳县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8 16: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朝阳县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保证质量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朝阳县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朝阳县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朝阳县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保证质量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中共朝阳市委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朝委发〔201420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朝政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产品流通体系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结合我县设施农业的发展现状及农产品产地布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城乡统筹、体现公益、惠及民生”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建设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专业性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集配中心及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零售网络,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市场布局,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做好产销衔接,不断推动业态创新,加快形成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和质量安全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到2017年,重点改造提升2个农产品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培育建设一批与交易中心和批发市场紧密连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每个生产基地(合作社)都要建设功能齐全的集配中心。推进与农产品现代流通相适应的物流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打造“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模式,建立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尽快形成以交易中心和批发市场为核心,以生产基地(合作社)为基础,以农产品零售连锁终端为主体,以集配中心、物流和电子商务为支撑,以肉菜追溯体系为保障的上联生产基地(合作社)、下联零售连锁终端的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安全化的广覆盖的绿色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提升2个农产品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在二十家子蔬菜批发市场、波罗赤蔬菜批发市场2个原有蔬菜水果市场基础上进行现代化服务功能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符合现代市场要求、自主经营、统一结算、物流配送、功能齐全、流通模式新颖的专业批发市场。主要任务是: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专业合作社和广大菜农建立稳定的供求关系,满足当地市场供应,并与专业市场形成资源共享,合理调配货源合作关系,使批发市场农产品实现直达零售终端、直接供应本地居民消费、无第二批发环节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

(二)建设一批与市场紧密连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围绕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农产品基地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在设施农业方面,重点发展番茄、黄瓜、食用菌、青椒和茄子等基地。在露地菜方面,重点发展东大屯、松岭门加工用小菜,十二台豆角等基地。在杂粮方面,重点发展朝阳小米等基地。在畜牧业方面,重点发展生猪、肉牛、肉羊、禽类等产业基地。在林果业方面,重点发展大枣、苹果等优势产业基地。根据各类基地的产量和地理位置,合理规划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的集配中心,使集配中心具备集货、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收储、可追溯和信息平台等10大功能为一体,承担专业市场的仓储和配送功能。积极引导生产基地建立与市场对接、与超市对接、与学校等部门对接的长期合作关系。

(三)积极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朝阳县“小凌河”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培育朝阳益城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家电商企业。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等更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交易,扩大网上销售规模。专业市场要依托我县蔬菜产业优势,培育在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定价权的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平台。电商企业要推进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建立网络销售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将我县农产品推向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

(四)建立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内的批发市场、零售终端开展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任务是: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内的零售终端、批发市场、生产基地的重要节点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建立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健全肉菜检验检测制度,推进政府部门监督检测和肉菜生产企业、养殖基地、流通企业自检相结合的肉菜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基地的肉菜监督抽检。支持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养殖基地建立肉菜质量安全检测点。支持肉菜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加强检验检测。完善肉菜批发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准进入市场,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工作和服务业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朝阳县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作。

(二)实行淘汰制度。批发市场的建设必须建立在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村蔬菜生产合作社长期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必须符合批发市场与生产基地相衔接的要求,衔接不到位或改造提升没有达到现代化要求的,对于农产品零售终端未实行统一配送的,对于农产品物流企业不能满足流通需求的,经县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后,实行淘汰制度,在政策、资金上不予支持。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体系内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物流网络、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体系内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完善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动企业到高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建立银企合作平台,完善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条件,在审贷机制上建立绿色通道。

(五)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农产品流通用地规模、布局,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便民生活服务网点和加工配送中心、冷链物流建设用地,对自建自营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给予用地保障。抓住城区“退二进三”的有利契机,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兴办农产品市场。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农产品市场用地。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市场。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用途和性质。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批发商,符合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免征小微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贯彻落实减免农产品流通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直销菜店)和连锁生鲜超市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

(七)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当场罚款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便利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必要时应发放专用证件赋予特别通行权。加快农村公路和田间运输通道建设,解决好农产品离乡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

(八)加强督导考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推进工作。县政府将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为考核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跟踪推进、定期考评,确保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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