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整顿殡葬用品市场秩序,规范丧事活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殡葬行业专项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朝阳县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朝阳县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整顿殡葬用品市场秩序,规范丧事活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殡葬行业专项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实行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殡葬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工作任务
加大非法土葬清理力度,巩固提高火化率;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提升城市形象;禁止丧事大操大办,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尚;禁止制造、销售、使用棺木,杜绝二重葬;禁止在政府指定时间、确定地点以外焚香烧纸,促进社会文明;查处非法建设殡葬设施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巩固火化成果。杜绝非法土葬,制止骨灰装棺安葬和乱埋乱葬,党员干部死亡后带头将骨灰安葬在公墓内,保证火化率达到100%。
(二)规范殡葬运输秩序。查处违规从事遗体运送、棺木运输、丧事活动中沿街抛撒纸钱、用黑纱和花圈遮挡车牌照行为,规范殡葬运输,维护公共安全。
(三)规范殡葬用品网点。加大殡葬用品市场监管力度,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高收费。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殡葬服务、无证照经营殡葬用品、向丧户索要财物等行为。
(四)规范改善治丧环境。逐步杜绝民间节日街道(十字路口)焚香烧纸等祭祀活动;制止城区内设灵堂、抛撒纸钱、摆放花圈、播放或吹奏哀乐等扰民行为。提倡丧事从简,反对丧事大操大办。
(五)规范公墓建设管理。坚决查处违法建设殡葬设施、违规建设公墓、墓穴面积超标、建设豪华墓穴、制造销售和运输棺木、非法土葬、非法建造坟墓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立碑墓等行为。
三、工作计划和安排
整顿活动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依法开展,实现殡葬管理和丧事活动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一)调查摸底阶段。民政部门对辖区内殡葬用品网点按类别进行逐一登记,注明位置、规模、经营时间和范围,有无审批手续等情况,查清棺木制造场所、销售渠道、销售数量。摸清非法殡葬设施位置、建设坟墓数量、销售数量、经营模式、违法所得金额。核对火化信息,排查非法土葬。
(二)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理整顿工作。以学习和宣传《意见》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公示栏、宣传单、宣传车等有效载体,大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和殡葬改革成果,弘扬传统美德,推行低碳安葬,鼓励骨灰撒海,倡导树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生态葬法,抵制隆丧厚葬,力求宣传到农村自然村和社区,达到家喻户晓。
(三)组织实施阶段。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县政府将对殡葬市场清理、非法土葬查处、街头焚香烧纸、违法建造殡葬设施、制造销售运输棺木、耕地内建造新坟等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四、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规划殡葬用品经营区域;查处违法建设殡葬设施、公墓违规建设经营、非法土葬、非法建造坟墓行为;负责修建送盘缠指定场所;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擅自设立殡仪服务单位从事殡仪服务行为。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制止在县城内丧事活动中违规搭灵棚、设灵堂、摆放花圈、播放或吹奏哀乐、沿街抛撒纸钱等行为;制止随意占道销售纸宝等丧葬用品行为。教育引导群众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祭祀活动,禁止在十字路口随处焚香烧纸。
工商部门:负责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登记;负责殡葬用品经营品种及范围的确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牵头(民政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制造销售棺木、擅自制造销售殡葬用品、擅自设立殡仪服务单位从事殡仪服务行为,对超范围经营殡葬用品者,一经发现,取消经营资格。
国土资源部门:查处耕地内建造新坟墓行为;拆除非法墓地上违法建造的房屋;配合民政部门修建送盘缠指定场所。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听劝阻、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阻碍干扰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物价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制订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落实殡葬收费项目公开制度,查处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违规收费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核销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火化“无主尸体”的基本殡葬费用。
宣传部门:负责殡葬清理整顿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法院:负责生效殡葬执法文书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修建送盘缠指定场所的审批手续工作。
规划部门:按照城市发展规划要求,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修建送盘缠指定场所的规划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查处林地内乱埋滥葬行为。
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察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
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常设组织机构,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违规出售墓地、修建坟墓院套、提供土葬服务以及制造销售棺木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及时传递信息,开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活动。
各部门要公布殡葬管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奖励举报非法土葬、制造销售运输棺木、非法出售墓地行为。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公安、综合执法、国土资源、林业、住建、工商、物价、环保、法院、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殡葬改革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加强殡葬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殡葬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清理非法土葬,有效监督管理殡葬市场,严厉查处二重葬、棺木制造销售和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行为。
(三)加强殡葬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民政信息、公示栏、流动宣传车等媒体,以殡葬政策法规、殡葬改革成就、党的惠民之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内容,弘扬生态殡葬、低炭殡葬,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厚养薄葬。
(四)党员干部带头。要以国家出台的《意见》为契机,以学习和宣传《意见》为起点,以党的群众路线为落脚点,以反对“四风”为内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殡葬要求,做到丧事从俭,为群众带好头、服好务,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带头人。
(五)落实责任到位。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行动不积极,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