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物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2号)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葫芦岛市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全市现存文物遗迹1529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33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0处,全市文博系统拥有文物藏品10597件。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我市的“金色名片”。加强文物保护,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市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文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资源状况基本摸清,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博物馆建设步伐加快,文物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责任不够到位,法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文物遭破坏、盗掘现象尚未有效遏制,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博物馆展陈水平和文创产品研发能力不强、文物展示利用不足和不当问题同时存在;文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亟待形成。面对文物保护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对文物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和能力,为葫芦岛市文化兴市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期,全面摸清我市文物资源状况,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馆藏文物利用率普遍提升;文物合理利用的科学途径进一步拓展,文博创意产业得到发展;文物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完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文物安全形势不断好转;科技与文物保护互相融合,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文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管理机构健全,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三、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
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区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考核评估机制,将文物工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文物保护基础在县级政府,各地区应明确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管理全市文物工作,对县级政府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本辖区的文物工作。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文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管。(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成立葫芦岛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委、葫芦岛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广局,负责日常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文物等部门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要加强协调配合;文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旅游、宗教、海渔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形成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公安、海关、工商、海渔、文物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民政、教育、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宗教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创新文物合理利用形式。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文物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共同推进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发展;文物、法制部门共同做好文物法制保障体系建设。新闻媒体应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相应的联合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到“十三五”末期,全面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各地区要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全面落实长城保护员制度。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查明全市国有单位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基本状况。加强各类文物资源调查成果管理,巩固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建立全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文物数据信息资源库,逐步向社会提供文物信息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将文物行政部门列入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未经文物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分布相对密集地区要设立地下文物埋藏区。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完成锦西北站异地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长城保护
实施“绥中县长城保护与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小河口段,锥子山长城锥子山段1号敌台-3号烽火台,小虹螺山长城2段墙体及有关敌台等明长城重要点段保护修缮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推进《姜女石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等规划的公布实施,实施中前所城北墙修缮、兴城古城瓮城地面修缮、圣水寺天元宫修缮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做好兴城城墙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管理工作,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做好革命文物和儒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逐步实施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抢救性保护修复濒危、材质脆弱类珍贵文物,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安防和保管设施。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丰富馆藏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积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行业指导和专业服务,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做好文物合理利用
(一)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
挖掘研究文物价值内涵,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依托塔山阻击战革命烈士纪念塔、下五家子惨案遗址等革命文物,开展主题活动,让文物资源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引进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
坚持博物馆的公益属性, 不断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实现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丰富展览内容,创新展览形式,加强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化管理与扶持。开展“流动博物馆”进基层宣传活动,拓宽服务渠道,更好发挥博物馆宣传展示、服务社会功能。(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壮大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挖掘文物资源内涵,讲好葫芦岛故事,打造长城文化、近代筑港文化等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增加地方收入,扩大居民就业。对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建筑实施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旅游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委,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
深入挖掘文物单位馆藏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博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进程,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积极讲述文物故事,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合理适度利用
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旅游委,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健全文物保护法制体系
(一)健全法制保障体系
修订《葫芦岛市文物考古勘探管理办法》,各地区要制订本地区依法保护文物的规范和要求。(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文物执法主体全覆盖
构建“市县执法、社会监督、科技支撑”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完善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委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或其他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文物执法职能。加强市级督察,依法监督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对重大文物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依法约谈政府负责人。推进科技、装备在文物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责任追究
在政府和部门决策的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基本程序、限制条款。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文物行政执法环境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社会宣传载体,积极推进文物法律宣传普及,提升文物保护传播能力。加强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人员法规制度培训,提升文物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完善保障机制
(一)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补助经费。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文物保护的多元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水平,确保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政策支持
将文博创意产业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范围。支持鼓励国有文博单位开展文博创意产品研发和销售,在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专卖店或代销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科技保障
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和社会科研力量参与文物博物馆科技研究和应用。支持面向行业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人才保障
各级政府要下大力气加强文物部门人员力量,强化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实施与人才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通过交流培训、项目带动、“薪火相传”等方式方法,大力扶持和积极培养年轻优秀人才,加速建设一支能引领我市文物事业不断发展的专家队伍和具有我市特色的一线工作人才群体。(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