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葫芦岛市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8 17:40:10 来源:网友投稿

葫芦岛市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长期以来,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现象较为普遍,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葫芦岛市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葫芦岛市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葫芦岛市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长期以来,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现象较为普遍,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影响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增加了社会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实行便捷化便民化服务、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有效举措,是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和应用的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是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前提条件,对深化代码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3号)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面做好我市统一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推动代码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顶层设计的原则。统一代码制度是一项自上而下的系统工程,在国家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将开展制定国家统一代码标准、赋码规则和分配码段、改造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统一代码数据库和建立重错码核查机制等一系列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有关部门工作动态和推进节奏,保持步调一致,做到规范统一。

2.坚持纵向联通、横向配合的原则。统一代码制度是一项由国家顶层设计、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制度,需要编制、工商、民政、质监等多个部门上下齐动、协同推进,既要纵向联通,更要横向配合,严禁相互推诿,相互掣肘。纵向由各部门沟通,横向由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确保按照国家、省部署建立我市统一代码制度。

(三)目标任务。与国家、省同步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社会负担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协调汇总,解决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维护全市统一代码数据库。(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组织全市现有注册登记系统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组织各级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时赋统一代码,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后续变更情况,及时传送给省行业主管部门、市质监局统一代码数据库和葫芦岛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传送周期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传送周期为1个工作日;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传送周期为710个工作日,具体由市登记管理部门与省行业主管部门及市质监局商定。市登记管理部门应向市质监局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名录并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五)组织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

(六)开展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

(七)提供市本级统一代码制度建设所需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指导县(市)区政府建立统一代码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

三、工作步骤

(一)2015930日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完成建立市统一代码数据库、升级改造现有注册系统、与省工商局衔接赋码工作及业务培训、网络系统调试运行等工作。自2015101日起,实行统一代码制度,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919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20151231日前,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和市质监局完成升级改造现有注册系统、与省编委办、省民政厅衔接赋码工作及业务培训、网络系统调试运行等工作。自201611日起,实行统一代码制度,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1219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自统一代码代码实行之日起至20171231日,为我市现有机构代码转换为统一代码的过渡期,截止期限为2017年底。届时,我市旧机构代码全部转换为统一代码。过渡期内,各部门要尽快完成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过渡,各登记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统一代码制度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上来,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建立统一代码制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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