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结】永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8 18:00:08 来源:网友投稿

永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2016年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大规范采购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始终以“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信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总结】永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财政总结】永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仅供参考)


永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2016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大规范采购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始终以“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信用”为原则,以“积极服务、节减资金、保证质量”为目标,推进了政府采购工作深入开展。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推行“五规范”,使政府采购机制不断融合市场规则

我们研究确定了“五规范”原则。首先是规范信息发布。对于各类采购项目,统一在规定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其二是规范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管理,完善专家库,加强对供应商、代理机构资质审核,确保采购效益。其三是规范台账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台账登记工作。其四是规范开标评标制度,进一步明确评标纪律。五是规范监督管理。采购项目开标过程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五规范”措施的深入推行,确保了各类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以公开招标为主,规范程序,最大限度节约政府采购成本

一是采购方式审批关。凡采购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

二是招标文件审查关。统一使用规范的样本格式与通用的技术参数,禁止提高门槛或设定特殊限制性、倾向性条款。

三是采购招标信息发布关。凡是政府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在法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四是评标专家抽取关。坚持依法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五是招标投标现场监督关。凡公开招标项目开标时,一律邀请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现场监督开标评标全过程。

六是采购资料备案关。每个采购项目采购完毕后,均将有关资料及时备案归档。

2016年共实现政府采购额3.76亿元,节约资金3022万元,确保了在同质同类前提下,政府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最大限度节约政府采购成本。

(三)硬化“三措施”,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专业化

一是加强采购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

二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四)推进“管采分离”,从体制上增强政府采购的科学性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财采〔201611)和中共邯郸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邯郸市政府采购改革的实施方案》(邯改革发〔20162)的文件要求,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的批示意见,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编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协调配合,实现我区政府采购的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管采分离”,打破了采购监管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同归财政部门管辖的体制格局,将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从财政部门分离,划归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保持其独立法人地位,享有法定代理权。形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新机制。

二、2017年工作谋划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开化水平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如果没有规范透明的运行程序,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无从实现,而规范的运行程序必须有制度和技术的双重约束,才能沿着法制化轨道向纵深推进。在制度约束方面,要依法整合采购流程,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将中标、成交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使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都在规范透明的环境下运行,用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约束采购行为。在技术约束方面,要运用信息技术成果,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的电子化,对从招标信息发布到专家库管理、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设定统一规范的技术路径,固化程序,避免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为因素,用技术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运行规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推进政府采购的集约化管

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相分离的制度体系。面对日益扩大的采购规模,监督管理工作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管理转变,统一组织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专家评审和评标等活动,为采购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创造透明高效、公平竞争的环境。有效规范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而且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和效率。

(三)要强化全方位的制约监督

建立层次丰富、相互制约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一是财政、监察、审计等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互为联动,对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把行政监察与财务审计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环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将政府采购情况作为预算执行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对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能,保证政府采购长期、持久的廉洁公正,使政府采购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放心的“阳光工程。

三、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执行机制、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

()更加注重完善采购管理链条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既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保证采购结果满意度的前提。要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采购人的需求责任,引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进一步强化“先确定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更加注重采购绩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以内控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为抓手,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风险事项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推进政府采购优化流程、规范操作、高效执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落实好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公开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增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

()更加注重放管结合,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一是认真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性审核流程,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审核事项要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尽可能简化申报要求,积极探索采用一揽子审批、“统一论证、集中批复”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着眼监管效果,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把监督检查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制定和落实检查计划。三是加强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四)政府采购要向民生与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覆盖范围

要针对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采购项目。关注民生资金,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工程和城市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建设等诸多项目都要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的服务范畴。拓展政府采购服务新领域,逐步将高技术服务、社会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五)加强节能增效和生态环保项目采购,促进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重点做好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及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工作,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有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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