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深入推进依法治局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财政、和谐永年。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规划】永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供大家参考。
永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深入推进依法治局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财政、和谐永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财政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执行财政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
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等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推进财政事业的顺利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相结合。大力倡导和树立“八荣八耻”,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结合有关财政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推动会计、预算、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宣传学习财政法律法规的热潮。
(六)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运用这些宣传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5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2015年10月份,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
2015年11月至202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
2020年,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根据上级“七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进行“七五”普法自查并提交自查总结报告,迎接各级的考核验收,对在“七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了申建民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局“七五”普法工作。由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资办副主任陈跃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局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负责组织征订或编制相关普法学习宣传资料;负责对各科室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七五”普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和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将“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推动全局“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七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七五”普法期间,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对各科室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积极鼓励宣传教育形式的创新,经我局认定为创新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可纳入年终考核,对科室予以适当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