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我县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我县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7〕20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各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危险源要进一步摸清并得到进一步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领导。县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以下称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镇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之前)。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根据国家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54号)和《关于全县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山府办函〔2016〕36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研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中国邮政连山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对接省级部门建议的产品追溯体系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数据,建立健全我县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追溯体系信息。(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2.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有关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巩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科技和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邮政连山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司法(法制)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制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性措施。(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标准。根据国家修订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相应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相关地方性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科技和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按规定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督促各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清远”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中国邮政连山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镇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对接市局建立的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绘制本县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完善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完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注重宣传,夯实治理工作基础。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镇、县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
(四)强化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对各镇、县各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县安委会要将此次治理工作作为2017-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
请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9年11月10日前,将本镇、本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总体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于综合治理期间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