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意见为促进我县人才工作全面发展,鼓励和吸引高端紧缺优秀人才到我县工作,稳定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县人才工作全面发展,鼓励和吸引高端紧缺优秀人才到我县工作,稳定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清发〔2012〕26号)和《清远市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清府办〔2015〕7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才优先,主动适应人力资源发展新常态;整体规划,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资福利待遇,切实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我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和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边远地区长期工作,稳定我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提高。
三、范围对象
在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且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标准
全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所需的资金,按市、县分级比例落实,市财政负担70%,县财政负担30%。
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人均1000元/月,次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发放上年的津贴,岗位津贴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个人账户。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统计。各单位核查当年享受津贴人员名单,统计人数,由个人填写申请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可单独统计或由人事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由人事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2.考核。先由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后在单位公示,公示后报主管部门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
3.上报。当年数据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核准后在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批准,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各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调整或停止岗位津贴发放。
1.调离原工作岗位从事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没有聘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机关审查的;
3.提前终止受聘合同、辞职、辞退、退休、死亡。
以上情形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岗位津贴。
4.调离本县事业单位的当年不发放。
5.中途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并经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的下个月计发。
6.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能享受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工作,单位负责人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不漏报错报。在实施过程中,各聘用单位或系统可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和建立人才工作的激励机制,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少数民族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的宣传力度,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到本县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制度的责任考核,实行一把手问责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做好督查,加强对我县落实少数民族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资金发放和工作进展的监督。
七、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
八、本实施意见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