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兴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8 19: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兴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兴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兴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兴城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530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受灾农户迅速恢复生产、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适度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农业保险创新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在全市建立起发展规范、覆盖广泛、保障到位、服务优良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工作目标。2015年,全市大田作物保险面积达到85%以上,争取实现大田主要粮油作物农业保险全覆盖;大力推进日光温室保险,支持鼓励各地开展食用菌、果树和特色农业保险等新型农险业务。

二、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1、明确保费补贴标准。在我市区域内,对种植玉米、水稻、大豆、花生4种作物参保的农户,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按保费总额的35%30%4%11%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部分由参保农户承担。

对设施农业保费补贴,从2015年起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保费总额20%20%1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50%部分由参保农户承担。

葫芦岛市直属农场涉及市、县两级保费补贴资金,统一由市财政承担。中央、省、市补贴资金在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拨付。

三、确定承保机构、区域和险种

1、确定承保机构。2015年全市农业保险业务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葫芦岛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葫芦岛分公司2个公司承担。从2016年开始,全市新增保险机构从事农业政策性业务的,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2、划定承保区域与险种。根据省政府要求,全市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和承保区域原则上保持3年不变。其中,人保公司负责大寨、东辛庄、刘台子、徐大堡、望海、围屏、高家岭、南大、沙后所、曹庄、临海、羊安、红崖子、碱厂、三道沟等15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农险业务;安华公司负责古城、宁远、四家子、城东、元台子、郭家、药王、旧门、华山、白塔等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农险业务。

四、规范经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1、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为使大田作物保险金额逐步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将旱灾、冻灾等附加险纳入大田作物保险主险责任,适当提高保险金额。

2、合理调整保险条款。保险机构要根据近年农业保险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实际操作的原则,结合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损失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大田作物保险条款。大田作物保险条款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投保作物损失率在80%以上(含80%)视为全部损失。同时,要依据不同品种的风险状况和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对免赔。

3、加强合规性建设。制定完善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流程和执行标准。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坚持承保理赔信息公示“入村到户”、保险赔款支付“打卡到户”、承保理赔回访“逐村进户”制度,防范侵占、挪用、截留农业保险赔款。规范防灾、防损费用支出,严禁滥用、挪用。

2015年,全市大田作物农业保险投保截止时间为630日,630日之后任何保险公司及代办机构不得再收取农民保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本辖区农业保险工作。鉴于人事变动,市政府对兴城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组长由副市长刘星担任,副组长由市农发局局长闫守庆担任,成员由市农发、财政、气象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负责推进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2、落实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结算工作,强化补贴资金的管理,建立农业保险预决算制度,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建立完善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监督检查。各承保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和扩大事故损失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化水平。

4、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每年4月第一周确定为农业保险宣传周。各部门和各保险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参保意识,营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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