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昌县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市场主体优势,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建昌县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7年建昌县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市场主体优势,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能力。
2017年,支持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小麦等5种粮油作物参加保险,大力推进日光温室大棚参加政策性保险,鼓励开展食用菌、果树和特色农业保险等新型农险业务。大田作物保险投保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二、承保单位及承保区域
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保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法〔2017〕44号)和《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农业保险招投标方案的通知》(葫农发〔2017〕41号)要求:“县(市)区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保险机构及承保区域,招投标结束后,各县(市)区将保险机构及保险区域划定结果报葫芦岛市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结果划定各保险机构的承保区域,原则上三年不变”。全县28个乡镇分为三个标段,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三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
1标段8个乡镇:新开岭乡、魏家岭乡、头道营子乡、娘娘庙乡、谷杖子乡、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石佛乡、建昌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昌支公司承保。
2标段11个乡镇:和尚房子乡、养马甸子乡、王宝营子乡、碱厂乡、杨树湾子乡、汤神庙镇、老大杖子乡、牤牛营子乡、要路沟乡、大屯镇、贺杖子乡。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建昌营销服务部承保。
3标段9个乡镇:喇嘛洞镇、药王庙镇、玲珑塔镇、黑山科乡、素珠营子乡、二道湾子乡、巴什罕乡、小德营子乡、雷家店乡。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昌支公司承保。
三、保费补贴政策
(一)补贴比例。
1、粮油作物玉米、小麦、水稻保险,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按保费总额40%、30%、4%、6%的比例给予补贴;花生、大豆保险,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按保费总额35%、30%、4%、11%的比例给予补贴。参保户承担20%。
2、日光温室保险。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保费总额20%、20%、10%的比例给予补贴。参保户承担50%。
(二)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1.投保工作结束后,各保险机构要根据投保单制作保险台账,填制《 公司2017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表》(下称资金表,一式四份),经保险机构审核盖章后,附带相应文字说明材料(加盖公章),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县农经局。
2.县农经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保险机构提供的种植业保险投保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保险机构向县财政局报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所承担保费补贴比例向保险机构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县农经局要会同财政局,于7月30日前,将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农委。县财政局出具的保费补贴资金支付凭证或资金拨付承诺函,于7月3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县财政局收到市保费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保险机构。
(三)下年度资金预算申请
县农经局应根据当年种植业保险投保情况和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制定下年度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确定。8月15日前,县农经局会同县财政局将下年度参保计划和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及《 县(市)区2018年度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测算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农委。同时,县财政局将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四、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行为
(一)规范组织投保
各保险机构要坚持农户自愿原则,组织开展投保工作,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组织农民投保。集体组织投保的,保险机构要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一卡通”号、联系电话、投保面积、保险金额、缴纳保费及其他投保信息。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应在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保险机构及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发送到户。
(二)及时定损理赔
保险机构要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理赔结果公开。要加强接报案管理,保持报案渠道畅通、报案流程规范和报案信息准确录入。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要提高定损规范程度,准确核定损失数量,鼓励委托保险查勘理赔公估机构、农业技术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协助制定查勘规范,开展查勘,可邀请出险地乡镇相关人员参与。保险机构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不得均摊或变相均摊赔款,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粮食直补存折(卡)中。一个保险期的大田种植保险理赔案件,必须在当年11月30日前结案。
五、完善种植业保险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县种植业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希鼎 副县长
副组长:李国彬 县农经局局长
成 员:刘文飞 县农经局副局长
王国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民 县气象局副局长
潘文华 县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井友 县农经局农经股副股长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经局,联系电话:7719005。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县农经局负责做好推进种植业保险的协调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种植业保险,开展政策宣传、指导防灾减灾,加强对保险机构查勘定损的监督指导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分析数据,加强气象资料信息共享,为种植业保险定损理赔提供气象专业依据。
各保险机构是种植业保险市场运作主体,应积极向农户宣传种植业保险政策,组织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做好种植业保险承保、查勘、理赔、赔付等服务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加快服务网络建设
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确保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相匹配。要做好种植业保险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为投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通过自建、与政府合建、向政府租赁等方式建立基层服务站点,争取实现“一乡一站”、“一村一点”。
各保险机构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协办业务。可依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营管理等机构设立乡镇服务站,委托其协助开展承保、查勘、理赔等相关保险业务;可委托一名村干部兼任保险协办员,作为乡村服务点,负责处理村内种植业保险相关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工作量合理约定工作费用。如与基层农业推广等部门签订委托合同,应经县农业部门同意。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县农经局、财政局和保险机构要确保及时准确报送数据。保险机构要做好种植业保险基础数据的收集、录入、汇总工作,农经局、财政局要认真进行审核确认。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做好申报材料、保险台账、保单的归档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会议、检查、调研、宣传等工作情况形成文字记录、视听影像资料,存档备查。保险机构的保单、台账及查勘定损、公示、宣传等原始资料,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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