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5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全县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做好2015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意见】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5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5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全县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做好2015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制度约束为重点,严格纪律规矩,强力正风肃纪,深化机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勤政廉政,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强县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一是严格执行纪律。全县政府系统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选择执行、各取所需,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促进全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严肃处理,对不守规矩的行为坚决制止。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全县政府系统要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按照法定职责,真正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影响行政效能、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我县“十二五” 规划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四大攻坚战”和“八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改革措施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二)落实规定,狠抓作风建设,促进廉政勤政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全县政府系统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北省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及公车配备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使用等相关规定,抓住重要节点和薄弱环节,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隐身衣”,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大力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集中时间精力推进发展大事、解决民生实事。
二是深入整治“庸懒散软”等“机关病”。以严明工作纪律为重点,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人情执法等行为。重点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依据、流程、时限公开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行为。
三是纠风治乱狠刹不正之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惠农资金监管情况和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保证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切实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严肃查处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深化改革,建立有效机制,促进源头反腐
一是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作。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进工商、药监、质检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二是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坚决预防围标串标行为,对不按规范操作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是切实加强“三资”监管。强化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水平。要把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严格会计制度,为公共资金装上“安全锁”、“防盗门”,防止被侵吞、挤占、挪用和浪费。要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坚决堵住侵蚀滥用公共资金的黑洞和后门。
四是深入开展政府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紧密结合政府系统工作实际,抓住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形成岗位风险防控良性机制。要认真抓好政府系统廉政风险排查、防范措施制定、动态监控管理等重点工作环节和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岗位、工作流程的关键节点,积极探索防控管理的有效办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有效控制,拓展“廉政早提醒”的领域和空间。
(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严查腐败案件
一是依法推进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加强行政诉讼法、预算法、环保法、安全生产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科学决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公开,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是深化政府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财政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行政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行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改善民生上,着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三是严查违纪违法案件。突出查处四个方面的重点案件,即:重点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重点查处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医保新农合、车管、公路治超、村官腐败等8个领域的“小官巨腐”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和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尽快移交司法机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政府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县政府领导成员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带下,从自身做起,当好勤政廉政表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等廉洁自律各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系统公务人员,示范带动全县政府系统公职人员廉洁从政。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从严治政,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县政府办公室要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切实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验收。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管好钱,用好钱。
(三)严格问责,狠抓责任落实
县政府将把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切实落实行政问责制度。要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或因工作不作为、慢作为,落实政策不到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以及工作失职、处置不当,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