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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住建系统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依据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第三季度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邯安办〔2016〕4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武安市光耀铸业“7.9”窒息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邯政办传〔2016〕50号和7月13日市政府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暑期、汛期特殊时期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县住建局决定立即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执法检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放在首位,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紧密结合“打非治违”,严厉打击“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和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坚决治理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的现象。严格监督执法,强化责任落实,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伤亡事故发生。
二、排查主要内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检查。排查中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
2.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及检测、管理、使用情况。
4.脚手架(卸料平台)、模架支撑、深基坑、临时用电等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及现场作业时按审批的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施工情况。
5.施工现场防坠落、防坍塌安全防护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7.暑汛期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8.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情况。
9.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7月14日开始,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地按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排查整治活动应做到项目全覆盖和全上报,同时要做到反复查、查反复。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时段、每一项安全措施现状,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和“零容忍”的整改,严格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此次排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全面监督检查、集中督查通报”三个层次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15日)。各方参建责任主体单位是排查的主体,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到“六查”: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二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履责;三查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抢工;四查是否开展农民工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查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否编制落实;六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消除到位。
各方参建设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在8月15日前上报县住建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2016年8月16日—2016年9月20日)。县住建局检查组将在此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间断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按照“一要全覆盖、深排查,二要填表格、建台账,三要签责任、严追究,四要下文书、速交办,五要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全面排查所有在建项目的各类隐患,逐一落实整改。
(三)集中督查通报(9月30日前)。在排查期间,我局将成立由局主管领导带队的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在建工地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住建局成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军(建设党委书记、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杨建平(住建局副局长)张华云(住建局副局长)李建庆(建设党委委员、主任)
成 员:解学岩(质安站站长)李书恩(建管站站长)张 伟(稽查站站长)赵学斌(城建科科长)武贵峰(墙改办主任)王春雨(供热燃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站,办公室主任由解学岩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方参建主要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重要性,迅速行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查严处。县住建局稽查站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必须坚决停工;安监站要强化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深基坑、脚手架和模架支撑、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和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巡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丰富手段、务求效能,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全面彻底消除各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