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方案】百色市质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8 22:20:02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近期市局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右江区二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百色市质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质监方案】百色市质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

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

近期市局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右江区二级公路沿线一些金属制品厂以钢板为原料,加工制作储存用钢罐体,罐体容积500030000L不等(储存重量530吨),产品无标识标注或标注为“水泥罐”、“油罐”,无产品执行标准,无质量合格证明、无证照等违规生产行为,并有部份容器销往辖区生产企业用于盛装、储存柴油等危化品容器。认真吸取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事故教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管,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危化品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桂质监发〔201782号)和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17]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质量监督,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市局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20178-11月)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专项集中执法检查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生产企业全覆盖。本次专项集中执法整治对象在工厂制造、制作的塔罐、车载罐体、储存用罐体,储存用塑料罐容积不小220L,其他容积不小于500L,同时,工作压力覆盖危化品、小于0.1Mpa

(二)突出重点产品。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以罐体、金属桶、金属罐和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塑料罐产品为重点。防止质量低劣的包装容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罐体产品指:储存、运输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常压罐体产品)。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时间(即日起到9月底)

各县(市)质监局应对本辖区全部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1);明确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全覆盖;解剖一至两家典型企业,指导企业自查;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必要时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二)检查内容、方式

1.《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要求,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规定要求。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和容器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产品的流向问题是否流向危化品市场,是否有证生产的产品。

3.对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的危化品,主要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4.对获证企业要求

对以罐体、金属桶、金属罐等产品为重点的危化品包装物和容器,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并记录;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5.无证查处

加大对无证查处力度,特别是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使用企业,必须从严查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尤其是公路边的金属加工容器小作坊必须全面实地检查,现场生产加工制作的金属容器是否用于盛装、储存危险化学品,发现问题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坚决采取措施,责令停止一切违反规定生产行为。

三、整改阶段(2017101-1030日)

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综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县(市)质监局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综督导。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

四、督查阶段(2017111-1130日)

根据各县(市)局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市局将对各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随机督查,通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质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的措施;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暗查暗访,了解实情、发现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要立即组织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已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市)质监局要按照要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加严行政执法,切实整改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按照“严格执法、严管重罚、严肃问责”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单位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对政令不通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隐患未消除的,将一律依纪问责。

(四)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提高认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积极配合质监局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认真分析,全面总结。请各县(市)质监局于20171115日前上报专项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联系人:产品质量监督科 联系电话:0776-2961073  电子邮箱:bsjcpzljdk@163.com  市局将根据各县(市)质监局报告和督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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