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推进创新型生态强县建设,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临泉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临泉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推进创新型生态强县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原则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立足县情,试点先行,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切实保障生态安全,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临泉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三)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根据上级部署,稳妥推进水流、林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跨部门互通共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根据中央制定的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逐步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适时启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五)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根据中央明确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分清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乡镇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
(六)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制定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和河水域岸线管理办法,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资源使用权及使用量。
三、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七)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健全有利于实现主体功能区布局的政策体系,制定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分类管理政策以及差别化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推动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主体功能定位。
(八)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办法,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开发强度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县级行政区。优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制度。开展国土资源监测工作,动态掌握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四、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九)编制空间规划。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临泉县空间规划》,明确县级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十)推进“多规合一”。形成全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河流等的保护边界。统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明确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重点区,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空间复合开发水平。
(十一)创新空间规划编制方法。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文公布规划草案,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规划经评议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较高精度的规划图,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修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鼓励当地居民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
五、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十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及时复垦各种灾毁耕地。强化耕地质量监测和建设性保护,推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采取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肥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十三)完善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提高节地标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制定低效闲置用地清理盘活利用政策,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整土地基准地价,推进城市建设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对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的予以奖励。
(十四)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严格用水总量管理,推动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用水效率控制,加强取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强重点行业用水管理。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逐步封闭未经批准和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地下水取水井。鼓励、支持中水回用,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监测,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
(十五)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制定“十三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分解落实 “十三五”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统计工作。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监察力度。贯彻国家节能标准体系,在电力、化工、建材等领域制定更加符合我县实际的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加大节能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力度。加强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着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十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逐步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加快转变再生资源回收方式,推动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回收机、兑换超市等回收模式。推动汽车、家电、电线电缆、铅酸电池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规模化、规范化和高值化利用。实行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推动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比重。
六、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十七)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按照成本、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定价成本监督审查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计量水价、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十八)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十九)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模式。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统筹财政资金投入,对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国土江河综合整治项目。
七、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一)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制定临时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及其他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二十二)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推进信息、科技、标准、应急、监测、执法等联动机制建设。由县、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河长”,负责相应河道(段)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及时处置水环境应急事件,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加强与交界县区水质监测信息互通,探索建立跨县区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区内涝和“黑臭”水体治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三)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健全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研究探索和示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大力推广配方肥尤其是缓释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完善秸秆禁烧制度,以秸秆还田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 “十三五”期间在部分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推行简易适用的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
(二十四)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环境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标准,及时公开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污染减排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建立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举报平台建设,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
(二十五)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政策法规、评估方法、实施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科学评估损害程度及修复成本,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二十六)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化机制和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都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按照“建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培育壮大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二十七)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碳排放权市场监管和交易核查体系,培育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规范核查程序和要求。
(二十八)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基础上,尽快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扩大涵盖的污染物覆盖面。制定排污权核定、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规定、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等实施细则,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新建工业项目实现通过交易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
(二十九)推行水权交易制度。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探索地区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方式,探索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制定水权交易实施办法,有序开展水权交易试点。
(三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绿色、环保产业。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纳入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并给予优先支持,对环境污染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落实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
(三十一)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推广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加强绿色产品宣传,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九、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二)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涵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三十三)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根据省、市部署,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三十四)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设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基本框架,构建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
(三十五)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范围,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强化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
(三十六)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区分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十、保障措施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精神,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快落实。
(三十八)开展试点试验。鼓励各相关部门,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发挥主动性,深入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创建,突出区域特点,探索实践经验,总结推广模式,以点带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三十九)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中小学教学活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各类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十)严格督促落实。县督查局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正确解读和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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