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和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砀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砀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一)国有林场性质和职工人数
砀山县下辖砀山县林场和砀山县官庄林场两个国有林场,两场始建于1964年10月,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258人,其中在职职工215人(砀山县林场149人,官庄林场66人),离退休人员43人(砀山县林场31人,官庄林场12人)。
(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情况
砀山县林场、砀山县官庄林场,经营面积(林权证)12549亩(砀山县林场6449亩,官庄林场6100亩),林地面积11900亩(砀山县林场5900亩,官庄林场6000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1600亩(砀山县林场5600亩,官庄林场6000亩),比重92.4%,林木总蓄积量33900立方米。
(三)国有林场债务情况
砀山县林场、砀山县官庄林场两场债务累计932.29万元。砀山县林场389.25万元,其中:养老保险经费257.6万元,医疗保险费64.4万元,工伤保险费15.5万元,失业保险费 38.6万元,计划生育费10.3万元,其他债务2.85万元;砀山县官庄林场543.04万元,其中养老保险 209.6万元,医疗保险80.98万元,工伤保险20.64万元,失业保险51.59万元,计划生育费13.76万元,拖欠工资31.11万元,金融机构债务59.4万元,政府债务26.7万元,其他债务49.26万元。
(四)“十二五”基础建设投资
砀山县林场、砀山县官庄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1597万元。其中砀山县林场“一事一议”修水泥路27万元,危旧房改造342万元,农发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950万元;砀山县官庄林场“一事一议”建排水沟5万元,扶贫项目修道路、电力设施50万元,危旧房改造223万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2016〕1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护民生两大目标,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砀山县国有林场发展模式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和建设为主。加快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动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砀山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体制,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被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坚持保障改善民生。立足砀山县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砀山县国有林场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符合我县国有林场改革模式。
——坚持分级负责。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上予以适当支持。砀山县人民政府承担砀山县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通过改革实现以下目标:
1.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保护、科学营林等多措并举,确保国有林场林地面积不减少,森林蓄积量增长4000立方米,达到37900立方米以上,森林质量明显提升。公益林和天然林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商品林商业性采伐从严编制采伐限额,逐年递减。
2.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使林场道路、农电网改造升级,饮水达到安全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根据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按照
林业厅要求,结合砀山县国有林场实际情况,截止2014年底,经省林业厅核准两场258名职工属于本次改革范围。下列人员不属于改革的范围:1.虽与砀山县国有林场签有土地承包合同,无人社部门招工手续的,只是土地承包关系,与林场无劳动关系;2.借林场名义搭车办理养老保险的,与林场无劳动关系。
(二)定性定编定预算。砀山县国有林场位于黄河故道的核心范围,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比重达92.4%,同时又规划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省级森林公园,定性为公益一类单位。综合考虑林场所处的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的需要,原则上核定16名事业编制(砀山林场8名,砀山官庄林场8名),用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把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基数。
(三)健全职工转移就业和养老保险。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分流,确保职工生活有保障。1.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2.按照政策规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妥善安置。综合考虑砀山县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实际情况,本次改革,实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补助年限按职工参加工作年限核算(最高不超过15年)。具体情况为:砀山县林场2006年12月以前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用,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核算补助;2007年1月以来已实行给职工5亩地承包经营,收益作为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视为场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砀山县官庄林场从2008年4月至2014年12月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用,按照职工参加工作年限核算补助。两场补助标准为历年来安徽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改革后,砀山县国有林场实行管护承包林地的方式,承包费作为职工以后的社会保障费用,职工退休后,场收回其承包的林地;3.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家庭成员纳入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4.加强技能培训转岗就业,鼓励离岗创业,并给予优惠政策。
(四)购买服务。砀山县国有林场的造林、抚育、巡查、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日常性森林管护,采取合同或专业合作社委托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管护资金。
(五)债务化解。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和种类,由审计部门予以审计,分类进行化解。对砀山县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债务,按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和《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皖发〔2016〕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延期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六)提质增效。砀山县国有林场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科学规划,鼓励林场职工、社会资本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种养殖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科学编制经营方案,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
(七)创新机制。砀山县国有林场绝大多数为经济林树种,以职工承包方式管护资源。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包管护经营责任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九)强化考核。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
1.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2.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砀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列为县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强化协调。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改革日常工作。
(二)落实各项政策。砀山县人民政府把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任务和责任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加强跟踪指导,安排相应的改革专项资金。把国有林场饮水安全、电网建设、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将扶贫工作纳入县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支持力度。
(三)确保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5月30日前成立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
6月5日前编制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县政府研究。
6月10日前报砀山县委常委会研究。
6月13日前将砀山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6月20日前报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并上报省林业厅。
6月28日前争取省领导小组批复。
7月—12月30日前改革任务完成,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并上报省领导小组。
2017年上半年争取省领导小组验收合格,下半年迎接国家验收合格,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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