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示批示和中国计生协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拓展新险种,扩大覆盖面,提高赔付率,提升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右江区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指示批示和中国计生协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拓展新险种,扩大覆盖面,提高赔付率,提升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能力”,根据自治区计生协《关于实施广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桂计生协发〔2017〕2号)以及百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百色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百卫发〔2017〕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右江区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新时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保障为重,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拓展生育关怀行动系列活动,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推进健康百色建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是经计生协会与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协商并共同开发的险种;旨在关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强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体现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将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保费和保险金额给予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让他们尽可能获得实惠。
三、承保公司确认
计划生育关爱保险由百色市计划生育协会与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协商谈判,择优确定承担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由百色市计划生育协会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承保范围
户籍为百色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生育行为未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其家庭成员(即夫妇、子女)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产品一: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5元,保险金额最高合计1256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5000元,意外伤残保险金额1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2000元,驾驶或搭乘飞机、水上或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36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1份。
产品二:保险费为每户每年100元,保险金额最高合计454400元,其中:每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60000元,意外残疾保险金额6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0000元,每户驾驶或搭乘飞机、水上或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14400元。人均意外身故保额=60000元/参保家庭成员数;人均意外残疾保额=60000元/参保家庭成员数;人均意外医疗保额=20000元/参保家庭成员数;人均驾驶或搭乘飞机、水上或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额=100000元/参保家庭成员数;人均意外住院津贴=14400元/参保家庭成员数;每户最多可投保1份。
以上两款产品可选择其中之一投保。
(详细责任描述详见附件)
五、补助标准
(一)出生满3个月--18周岁以下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家庭的女儿(包括父母为一工一农家庭)(自治区财政落实经费给予免费购买保险。);
(二)出生满3个月--18周岁以下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并已落实放环措施的双女户家庭的两个女儿;夫妻双方为城镇无职业居民或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无职业居民,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子女(右江区财政落实经费给予免费购买保险);
(三)女方年满40周岁,曾经生育过子女,子女已全部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右江区财政落实经费给予免费购买保险);
(四)生育政策调整前(即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前,下同)的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子女为被保险人的,若财政有补贴的:以一人一份35元计(原则上100元/每户这款产品不补贴),承保保险公司补助或减免5元,右江区财政补助5元(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定能否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25元 ;若财政无补贴的,两个产品均为自费购买。
(五)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列为精准扶贫计生贫困家庭对象)的父母、子女为被保险人的,若财政有补贴的:以一人一份35元计,右江区财政补助30元(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定能否补助),承保公司补助或减免5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全部减免。若财政无补贴的,承保保险公司补助减免5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员支付30元。
(六)其它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子女成员,以一人一份35元计,承保保险公司补助或减免5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30元。
六、办理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实行个人申报、逐级审核制。由计生家庭将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交至村(社区)计生协会分类统计并公示,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审核,区计划生育协会复核并交同级保险公司办理参保手续。保险机构在收到齐全的参保材料后30日内向被保险人交付保险合同,及时打印个人保险凭证交各地计划生育协会。
七、工作安排
(一)2017年2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每个乡镇(街道)选取群众基础好、村(社区)两委班子责任心强,计生协组织健全、经济条件好的3-5个试点开展,2-3月办理一批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力争试点村(社区)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家庭子女数参保率达20%以上;到2017年6月底,力争试点村(社区)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家庭子女数参保率达50%以上。
(二)2017年7月以后在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实施推广,实现全覆盖,力争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子女数参保率达60%以上。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通过商业保险服务妥善解决计生家庭意外、养老、医疗等保障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提升农村家庭抗风险能力”,这就为商业保险公司与计生系统开展业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并为计划生育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为计划生育家庭建立医疗、意外伤害、身故等方面的保险,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多层次的保险保障体系,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解除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计划生育关爱保险是计生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出生满3个月到18周岁计生家庭子女)之后的又一惠民险种。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工作纳入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制考核内容,实行月报告制度,将报表按时、按质报到区计划生育协会。
(二)加强领导,确保经费。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要把建立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和推行计生家庭关爱保险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确保宣传工作到位,做到应保尽保,扩大计生家庭受益面。
(三)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我区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成立右江区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云舞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罗爱全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罗秀梨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黄玉菊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
陆艳桃 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张文馨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韦天能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财股股长
郑 标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指导股股长
陶秀芬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家庭发展股股长
李 鑫 阳圩镇计生办主任
黄 溦 四塘镇计生办主任
刘冬梅 百城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黄杏活 龙景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林 黎 汪甸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罗海藏 大楞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黄 建 龙川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罗晗明 泮水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计生家庭关爱保险项目材料的审核、总结以及汇报等日常工作。建立激励机制,适时对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我区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财政承担的保险经费,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为计生关爱保险工作长期、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实施措施。
(四)组建队伍,加强培训。建立协保员队伍,协保员队伍建立在村(社区)基层计生协会,由村(社区)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兼任。保险公司负责培训协保员,协保员培训合格后与保险公司签约获得协保员资格,协保员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计生家庭关爱保险工作,保险公司按相关规定落实工作经费。
(五)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区计生协会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与保险机构联合召开关爱保险项目工作及培训启动会,适时召开关爱保险项目工作现场会,推进关爱保险项目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等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计生关爱保险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大力普及保险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广大群众参保投保的意愿,把计生关爱保险利国利民的好处宣传到位,使计生家庭树立保险意识,提高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通过商业保险化解风险的自觉性。
(六)做好服务,诚信于民。在推行计划生育保险中,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和保险机构一定要加强信息交流,相互协调,切实负起责任,统一布置、统一行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要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理念引入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中,一是要坚持宣传引导和群众自愿投保的原则,不准强制办理,杜绝骗保现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服务,扩大受益面。各级计生协会要加强保险理赔服务,发生理赔案件,要积极为群众准备理赔资料,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为群众争取最大限度的保险权益。三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与关注,将扶贫与计生家庭关爱保险工作进行有效的衔接,扩大计生家庭关爱保险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