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危险性评估复核,分级管理,推动信息交换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右江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危险性评估复核,分级管理,推动信息交换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确定和筛选出辖区具有危险性行为和存在高风险的患者(本方案特指危险性评估等级为3级及以上患者),并将患者信息共享,便于基层医务人员与村(居)委会成员、综治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民政和残联专干等人员开展随访管理工作,以便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和家属解决生活及治疗中的困难。
二、工作内容
卫生计生局部署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汇总上报高风险患者信息,进行信息交换,会同其他部门单位共同随访管理。
(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评定标准(附件1)要求,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复核,及时掌握具有高风险性患者信息,认真填写好《患者危险性评估使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个案登记表》(附件2),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信息汇总表》(附件3)。
(二)开展高风险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工作。
局里根据《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管理规范》(2014年版)要求,把收集到的辖区内具有高风险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给区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并签署信息保密协议。
(三)开展高风险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范》(2011版)的要求,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的医学随访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尽早处置。
三、工作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6年12月上旬):局里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组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12月下中旬):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于2016年12月25日前汇总辖区内患者信息,上报区疾控中心邮箱yjqggwsk@163.com(联系人:卢秀梅,电话:13471689221),并上报市精防办,(联系人:黄华日,邮箱bssjfjg@163.com;电话:13977616626)。局里于2016年12月27日前将信息,交换给区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7年2月中旬):局里将组织相关办公室人员对各单位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和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进行督导,并形成书面总结进行通报。
四、职责分工
为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精神,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卫生计生局
1.负责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包括制定本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基层卫生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区级督导与评估;
2.负责邀请市第二人民医院专家对各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者复核诊断;
3.负责将辖区高风险患者汇总信息交换至区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并签署保密协议。
(二)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办公室(简称“区精防办”),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区卫生计生局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障碍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2.登记录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将纳入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的对象,通知居住地所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管理。
(4)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业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6)承担区卫生计生局交办的任务。
(三)医疗机构
1.区级医疗机构。在区卫生计生局组织领导和区精防办指导下,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复核以及随访管理治疗等工作。
2.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区卫生计生局组织领导和区精防办指导下,具体承担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汇总辖区内高风险患者信息并报区卫生计生局和区精防办;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患者危险性评估复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掌握患者信息,及时上报,为今后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动协调,建立机制
区卫生计生局要主动与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建立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配合当地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村医生要配合村(居)委会成员、综治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民政和残联专干人员建立以村委(社区)为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小组,落实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普及知识
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障碍能防能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取得公众和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做好筛查复核与随访管理服务工作,提高防控效果。
区卫生计生局要切实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50号)要求,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司法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