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关闭自备井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确保我县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落实,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在全县范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广宗县关闭自备井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广宗县关闭自备井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确保我县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落实,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全面提升我县水资源管理水平。
一、我县水资源基本情况和水资源管理现状
我县年均降水量为499.6毫米,水资源可利用量少,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远低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人均1000立方米水资源量的临界值,属严重缺水区和严重超采区。同时,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也有一定程度的水污染、生态和环境恶化等问题。城区内共有用水大户企业21个,工业废水年排放量为348.67万立方米,每天排放约9550立方米。特别是冬季,由于地热井(2个)供暖和营业性洗浴等原因,每天多排放约3000立方米。
目前,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水资源论证尚未全面开展
由于多数取用水企业没有意识到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负责审批、立项等工作的相关部门也未对企业的水资源论证情况进行严格要求,导致我县水资源论证编报率较低。
(二)取水许可管理还不规范
主要是城区内违法取水或不按规定取水的现象屡禁不止,建筑行业未经许可随意抽排地下水情况普遍存在;个别企业存在违反取水许可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行为。
(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部分企业在节约用水方面的投入不足,节水技术改造进展较慢;个别企业外排水不达标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力度不大
由于我县的用水大户均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致使我县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远远落后于其他县市。
二、自备井关闭行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三、重点工作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为重点。要求各企业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情况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材料,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要说明原因并限期补办。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企业检查水资源论证工作情况。
(一)取水管理
一是取水许可审批情况整治。取水许可整治的重点是检查职能部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行为,取用水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取水许可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行为。县水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取水许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对照取水许可证,对取水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发现违法取水许可规定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二是无证取水等违法行为整治。无证取水主要包括: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反取水的。县水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水法》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处理,对辖区内的所有取水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整顿活动,尤其是县城规划区内的自备井和乡镇非农业取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对擅自凿井、无证取水和已关闭的自备井擅自启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凿井管理,对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以及未办理取水许可有关手续的凿井施工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法处理。各乡(镇、区)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二)用水管理
各取水单位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在取水口要安装合格的量水计量设施,加强计量设施管理以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按时向县水务部门报送。对拒不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县水务部门将按照取水设备最大取水能力全日程计算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各取水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用水情况,向县水务部门报送年度取用水计划,由县水务部门按照合理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向各个取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对于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相应的处罚,按照累进加价制度征收水资源费。
(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整治
全面开始征收公共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清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中的行政干预现象。进一步加强对用水大户的取用水管理,严格计量、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对不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企业,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直接征收,所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部上缴上级财政。
(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整治
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直接从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要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取水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立项前未作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相关部门不得审批立项,县水务部门不得审批项目取水许可。
(五)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欠缴南水北调基金结算扣款的通知》(冀财税[2015]28号)精神,依据2010-2013年我县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任务数,对欠缴单位依法征收时限为2010年以来的水资源费。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7月10日开始,至2016年1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
在县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设置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专栏,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取水用水行为。同时,县水务局将整治活动有关文件和表格下发到所有取水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
各取水单位要逐一排查各自的取水情况,详细报告自备水源,具体到每一个取水口、 每一眼水井,将有关报告和报表报送县水务局。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
对所有取用水户的所有取水口和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取用水行为逐一进行整治。并且关闭30%以上的自备井(2016年底县城内自备井全部关闭)。
(四)总结阶段(12月20日至2016年1月31日)
县水务局做好整治工作总结,及时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关闭自备井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自备井关闭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社等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依法取水的理念。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到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中来,提倡节约用水、依法取水,坚决抵制和揭发违法取水和浪费水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用水秩序。
(三)严格执法,通力配合
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法院、公安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步调一致,对违法取水、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徇私枉法、讲人情、看面子的行为,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总结,完善体系
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县水务局要认真总结经验,为以后常态管理奠定基础。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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