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方案】巢湖市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9 14:40:09 来源:网友投稿

巢湖市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保障的意见》(皖教基[2015]1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方案】巢湖市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学校方案】巢湖市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巢湖市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保障的意见》(皖教基[2015]1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3]20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4]7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农村初中学生寄宿需求,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加快推进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推进农村整合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结合巢湖市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安排,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落实《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的标准要求,合理规划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配足配齐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必需设施设备。

二、建设标准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标准:寄宿制学校建设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的要求,合理规划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配足配齐相应的设施设备。

1.学生宿舍人均建筑面积(不含储藏空间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男女生宿舍要分开设置、学生宿舍一人一床,每间宿舍居住学生不超过6人。

2.学生食堂建设应符合规定要求,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发放场所及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更衣场所。

3.寄宿制学校应按标准建设配套学生洗漱室、浴室和厕所,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应装设周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4.寄宿制学校根据管理的基本需要,要配备生活指导教师、食堂工勤人员、医务卫生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和早晚自习值班人员等。

(二)实施步骤:根据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要求,结合“全面改薄”实施计划,我市将分两年将14所农村初中建设成寄宿制学校。

1.2016年计划将黄麓镇中心学校、烔炀镇中心学校、槐林镇中心学校、柘皋镇中心学校、庙岗乡中心学校、坝镇中心学校、巢湖市元山初中和柘皋镇峏山初中等8所学校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计划投入500万元,其中:建设学生宿舍120万元,浴室等设施改造110万元,生活设施和设备购置100万元,人员管理成本170万元。

2.2017年计划将中垾镇中心学校、散兵镇中心学校、巢湖市银屏中学、栏杆集镇中心学校、中庙街道中心学校、巢湖市黄山中学等6所学校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计划投入1057万元,其中:建设学生宿舍和食堂610万元,浴室等设施改造及设备购置155万元,人员管理成本292万元(含2016年已建成运营的寄宿制学校费用)。

3.2018年及以后每年需要财政预算安排运营各项成本约292万元,保障寄宿制学校基本正常运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教育、财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编办、人社、公管、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顺利实施。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市教体局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总体规划、项目建设计划、设施设备采购计划,制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核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和运营管理资金;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市规划局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手续的审批;市编办负责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编制审核、调整和人员配备;市人社局负责落实管理服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障问题;市公管局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监察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监察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三)落实资金,保障到位。根据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保障的意见》(皖教基[2015]13])文件的要求,我市寄宿制学校运营管理所需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其中:生活指导教师从现有富余教师中进行调剂,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从业能力,支付相关费用;食堂工勤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聘请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核定发放工资,办理有关保险,实行合同制管理;医务人员可以从当地卫生部门进行调剂并支付相关费用;安保人员从学校聘请的保安人员中进行调剂并支付相关费用;寄宿制学校运营公用经费和相关管理服务人员费用统一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保障基本运营。

(四)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形成安全习惯。加强食堂管理,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消除矛盾,堵塞漏洞。加强宿舍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不断规范寄宿学生日常行为。加强服务管理,注重营造氛围,适时组织一些有利于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的活动,从正面引导学生规范个人行为。加强育人管理,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延伸学生学习兴趣,努力做到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形式多元化,课外活动与社会活动实践相结合,将学生的学习、生活融为一体,不断增强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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