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巢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9 16:10:09 来源:网友投稿

巢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管理,规范公房出租行为,依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巢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巢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巢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管理,规范公房出租行为,依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巢纪发[2014]8号,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公房出租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使我市公房出租工作逐步做到决策程序、招租行为、租价管理、租期管理、合同管理、履约管理规范。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具有经营性公房出租的市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市直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20146月“意见”印发以来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公房出租情况、申报审批、公开招租、租赁合同、租期、租金收缴等有关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工作方法

(一)单位自查(2015817日—831日)

1、市直各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对所有已出租公房及拟出租空置房产,填写《公房出租情况自查整改表》,对照“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公开招租、租期是否过长、租金是否按期收取、收入是否上缴财政进行如实填写,依据《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出单位自查整改意见并将《公房出租情况自查整改表》于20158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办(205室),无公房出租的单位需零报告。

(二)重点检查(201591日—1031日)

由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公房出租情况自查整改表》、公房出租申报审批、公开招租、租赁协议、租金收取及收入上缴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采取查看账簿、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经营性公房出租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限期整改

1、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申报审批的公房出租行为,按租期情况分类处理;201512月底前到期的租赁合同履行至合同期满;20163月以后到期的租赁合同,各公房出租单位积极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依据《合同法》规定,依法解除合同,再按照“意见”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公开招租。

2、检查组根据被检查单位公房出租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资产出租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提交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公房出租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出租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检查,确保成效。专项检查组成员应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确定负责人不定期对各单位自查整改和重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质量并取得预期效果。

五、长效机制

(一)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各地、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总结,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在限期整改时限内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前清后乱现象的出现。

(二)问责问效层级负责。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抓好本机关公房出租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所属二级机构的管理和督查工作;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公房出租管理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单位对公房出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市监察局应进一步加大全市公房出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专项检查常态化。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要将全市公房出租专项检查工作常态化,每年不定期开展公房出租检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房出租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检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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