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整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严禁新增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全县严禁新增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集中整治工作成果,根据《马鞍山市严禁新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含山县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整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含山县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整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严禁新增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全县严禁新增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集中整治工作成果,根据《马鞍山市严禁新增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淘汰落后综合整治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经信产业〔2017〕8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县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整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要求淘汰落后产能。
(二)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环保、土地、安全、质量监督、电力、税收等政策,实行联合执法,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取缔违法违规生产。
(三)坚持企业主体。各相关企业要主动承担淘汰落后产能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坚持属地责任。各镇、园区负责落实属地监管和整治责任,严厉打击企业新增过剩产能行为,特别是生产“地条钢”行为,督促和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全面摸清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违法违规生产情况,4月10日前建立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及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清单,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省、市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制定方案。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和整治违法违规企业工作计划和方案,分层分级有序推进。
(三)依法整治。4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审查、环保、质量、安全、窃电、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三、工作职责
(一)牵头单位职责
各牵头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针对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对一些涉及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若确需多部门联合的,报县严禁新增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集中整治。
严格问责谎报瞒报漏报行为。各镇、园区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上报本地落后产能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对谎报瞒报行为的、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打击“地条钢”行动:由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组织推进全县打击“地条钢”工作以及联合执法行动。
2.环境整治行动: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查处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3.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查处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4.窃电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供电公司牵头负责查处企业用电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予以配合。
5.偷逃税整治专项行动:由县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各自职责牵头负责查处企业偷逃税行为。
6.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镇、园区职责
各镇、园区作为此次排查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的排查和专项整治,负责督促违法违规企业对主体设备及辅助设施拆除工作,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三)部门职责
县经信委: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建专家组,指导认定落后产能淘汰;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镇、园区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依法依规问责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及有关人员。
县发改委:负责审查镇、园区企业备案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县供电公司查处企业窃电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中央、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
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清理、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强环保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全县新增工业供地项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情况,对未能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并依法收回已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督促被政府责令停产、关闭的各类淘汰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立案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或已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查涉及淘汰落后企业土地使用税等缴纳情况。
县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企业;依法查处使用限制或者淘汰的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材料企业。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接待、维稳工作。
县督查办:负责督查各镇、园区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整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涉法问题的咨询、认定、裁定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曝光未按期淘汰、整改不彻底的企业。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已经确定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实施断电。
四、工作安排
全县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整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采取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并实行每周一报制度,确保于2017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2016年12月10日—2017年4月30日。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方案和集中摸排阶段:2017年4月5日—4月10日。各镇、园区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整治内容、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并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方案报县严禁新增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冯仕友,联系电话:0555-4958220)。要全面开展自查,摸清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整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汇总建立问题清单,于4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24日。各镇、园区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清单问题,实行一企一策整治,并逐企将整治措施和整治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和各镇、园区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总结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整治的企业制定维稳预案,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4月24日—4月30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各镇、园区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督查组准备工作。同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步实施、协调配合”的原则,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汇总上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从其他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县督查办要加强工作督查,促进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整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政策执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核准、备案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环评、土地出让和安全生产审批,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镇、园区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要及时发现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
(四)强化执纪问责。县领导小组将监督检查各镇、园区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及其人员实施问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引导企业主动作为。对积极配合的企业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实行曝光,营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