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办法】含山县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查处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9 17:10:11 来源:网友投稿

含山县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查处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查处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办法】含山县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查处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办法】含山县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查处办法【优秀范文】



含山县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查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查处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县打击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行为机制。县政府成立县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查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查处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行为;各镇(园区)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抓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各镇(园区)对本辖区范围内打击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工作负总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实行镇(园区)负责人包村、村干部包辖区山场的长效监管机制。镇(园区)村负责巡查、发现、报告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的违法行为,并且实行村向镇(园区)、镇(园区)向县林业部门周报告制度。县巡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查处属实的要对负有巡查责任的镇(园区)、村干部启动问责程序。

第四条  县林业、交运、公安等部门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发现违法线索,县森林公安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所属镇(园区)和县交运、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属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的案件,由县林业部门牵头快速查处。

第五条  各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一)县林业部门负责对巡查发现、各镇(园区)上报、群众举报以及媒体曝光的非法采挖行为,会同县公安部门、镇(园区)及时查处,现场扣押挖掘机等作案工具。

(二)县交运、公安部门负责对在公路上运输大树的车辆进行检查,将没有办理运输证的大树交由林业部门依法处理。

(三)县公安部门负责对林业部门移送的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的刑事案件,及时依法立案,做到快侦快查。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五)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打击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执法工作中监管失职、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严格问责。

(六)县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查处非法采挖和非法运输大树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县、镇两级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对实名举报的举报人,案件线索经查属实的,按照案件罚款额度的10%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第七条  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要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或在2日内书面移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两部以上法律法规的,由处罚较重的部门立案查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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