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防治条例》、《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专项】临城县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临城县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防治条例》、《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有效解决路、车、油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防治问题,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空气持续好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总体要求,通过优化交通运输组织,强化进县过境重型运输车辆管理,加大交通运输扬尘治理和工程项目生态修复、加快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鼓励在用车污染治理技术升级,严格管控油品质量,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措施,建立组织协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路、车、油领域污染防治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交通运输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
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制定进入我县高排放车辆疏导办法并向社会公告,严控进城区高排放车辆。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加强
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到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监管。到2017年6月底前,县内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需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参照北京、天津做法,出台我县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到2020年10月底前,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我县城区。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加大
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做好电池回收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2017到2020年,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90%以上为新能源公交车。
(四)油品质量升级进一步加快
2017年9月底前,我县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加快推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步伐,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按时限全面生产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7年6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严格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监管。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全面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牵头责任部门: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强化车辆监管,大力推行道路运输车辆核查和审验制度。一是对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需要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对未按规定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责令所属企业停运,收回其《道路运输证》,并限期整改。二是利用道路普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的时机,对应审车辆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和使用年限进行核查,对已到报废期的营运货车注销《道路运输证》。三是积极鼓励和引导道路运输企业使用封闭厢式货车和新能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扬尘和洒落,降低车辆废气排放。
2.建设货运车辆绕城通道。积极推进环城公路建设项目,拉大我市大城市框架,疏解城区交通拥堵状况和缓解过境车辆带来的大气污染。综合我县城区规划,临城县环城公路将利用赵云大道(正在实施)、南留线、南郝线改线县城段(即将实施),构成北环、东环、南环,形成新的绕城通道。
3.全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一是加快基础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硬件设施水平。推进城市客运枢纽、公交场站和换乘体系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公交车交通信号优先,给公交车提供通行便利,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车辆出行尾气排放。二是优化公交线网,提升公共交通软件设施及管理水平。完善优化公交线网结构;科学合理布局公交站点,填补线路空白,扩大公交线网的覆盖率;适当延长公交营运时间,科学调度,缩短间隔时间。三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公交免费政策和一系列惠民便民措施,鼓励和吸引广大群众绿色出行。
4.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燃料消耗达标车型市场准入制度。一是禁止排放不达标、尾气污染严重的车辆从事营运;积极推广节能型、环保型车辆,鼓励农村客运线路使用经济适用型车辆,城乡班线客运使用环保型车辆,长途客运线路和旅游车辆使用中高级车辆,鼓励发展新型运力,提高运输效能和服务水平。二是开展燃料消耗达标车型市场准入制度,对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汽油或柴油燃料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实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凡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道路运输。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加强在用车监管。(1)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每年抽查机动车检测机构50%以上,对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罚。(2)强化网络监管。完善机动车污染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遥感监测设备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监控综合能力,推进京津冀地区电子标识试点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3)突出做好重型柴油车的监管。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检测力度,高限处罚超标车辆用车企业或车主。一是要管好本地重型柴油车,对于钢铁、煤炭、水泥、玻璃、邮政、环卫、公交等行业用车大户,通过遥测、入户抽查的方式对其所用重型柴油车重点监测。二是要严查过境外地重型柴油车,配合过境货运车辆管控行动,依托治超点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对进入我市的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老旧汽车,实施抽测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劝返,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三是鼓励高排放车和非道路机械升级污染治理技术设备。(4)出台我县城区冬季采暖期机动车限行办法。除节假日外,参照北京、天津做法,按照与北京、天津一致原则,我县于2018年10月底前出台主城区限行和采暖期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市政府根据情况适时研究制定交通拥堵收费政策。
2.推进老旧车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业务,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发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实际仍在继续使用的,责令强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监管,确保车辆解体报废唯一性,属监销车辆的,现场监销。三是积极鼓励我县出租车司机推广使用新能源出租车。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
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对于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由政府投资或组织建设并委托公交企业运营管理;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城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在今后的城市居住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充电接口。
(四)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1.加快推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发改部门建立与成品油生产供应单位先行供应我县升级油品协作机制,监督炼油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及时掌控成品油生产情况,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按时限全面生产供应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2.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商务部门督促我县成品油经营企业,提前完成原库存油品置换,确保按时保质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督促县内国道、省道、县道沿线的加油站(点)按时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督促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健全完善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保留成品油来源和去向凭证、票据,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体系。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车用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各自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严惩,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3.严格油品质量管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炼油企业强化出厂检测,确保出厂成品油质量,同时加大对生产企业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查处汽、柴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虚高标号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抽查与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净化油品市场。每年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县加油站(点)总数的50%,畅通信息举报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布油品质量抽查结果。
4.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并正常使用的监管。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款,直至停业、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督导考核,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对各部门开展工作予以资金支持,每年列支大气污染资金用于支持货物运输车辆输入管控和我县环城公路建设、交通运输扬尘治理和工程项目生态修复和运输组织结构优化、老旧机动车淘汰、高排放车改造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工作。
(三)鼓励社会参与
组织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禁止大型货车进城、货运车辆绕行等,掌握好提前量,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监督违规行为,提供线索。
(四)强化督导问责
将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依据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平台数据,对治理目标完成效果情况,实施分阶段考核,对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落实进度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各界正确理解、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履行减排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报道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采取的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把握研判舆情,通过主要媒体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正面舆论合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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