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舒城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舒城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2018年、2019年全县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55%、65%、75%以上;到2020年,全县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80%以上;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到100%。
二、服务内容
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2)确定服务内容,通过政府主导,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残疾人提供“5+X”服务。其中“5”为“规定动作”,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康复知识宣传、对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康复知识培训和基本康复服务训练指导,“X”为“自选动作”,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探索设置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项目。
三、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残联牵头、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实施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县残联(康复服务办公室):牵头制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开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收集、汇总、核对,并每半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报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卫计委、人社局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分区域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确定康复服务机构(附件9),并制定标准和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
县卫计委:会同县残联等部门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订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指导各乡镇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残疾人与康复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见附件5),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财政局:牵头筹措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
县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委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县扶贫办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两不愁、五保障”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脱贫的考核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切实予以督查落实到位。
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及时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管理系统。
(二)技术指导体系。县残联、卫计委、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康复服务体系。乡镇(开发区)成立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以及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社区村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组成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在评估机构指导下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附件3),同时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4)(调查评估工作可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相结合),为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案、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四)经费保障体系。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制相关表格等经费,按照10元/人标准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
2.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
3.市民生工程康复服务项目,由残联或卫计委按项目规范要求,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与相关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4.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政府部门民生工程但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由县政府为持证残疾人提供购买康复服务经费,按照人均100元/年服务标准补贴。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按照人均200元/年服务标准补贴,其增加经费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50%。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6),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服务证明及汇总表,报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5.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在为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同时,为所在地居民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用市场化方式解决为居民服务不足的问题,费用由被服务对象自己支付。
6.支持定点康复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对达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标准的,确定为基层定点康复机构,市级财政给予5000元一次性建设奖补资金。
7.县将加强对各定点康复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水平等工作的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兑现补贴挂钩。根据残疾人康复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对补贴标准可逐年有所调整,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服务流程
调查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附件3)、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4)-----残疾人与康复机构签约(附件5)、康复机构实施康复并建立康复档案-----康复机构上报《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7)-----康复办兑现康复经费补贴、录入信息并报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附件8)。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全面步入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县残联、卫计委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县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确保按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分级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县级负责做好乡镇、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开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