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组〔2016〕7号)要求,结合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舒城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舒城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组〔2016〕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通过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试点,盘活 “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惠及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形成试点改革典型模式,为全县精准扶贫探索新途径,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培育示范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研,根据试点村的条件优势,结合本村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充分尊重农民、经营主体和集体的意愿,制定科学实际可行的改革方案。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确立运作路径,把握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实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城乡要素资源,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集体有分红。
3.遵循法规,规范操作。坚持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改革,加强统筹谋划,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严格试点操作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4.尊重意愿,协商合作。在充分尊重经营主体和农民意愿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协商等方式确定各经营主体之间股份比例和合作模式。
5.稳妥推进,控制风险。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坚守改革底线,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权益不受损,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
三、任务目标
2017年度选择庐镇乡为全县“三变”改革试点乡,其他乡镇分别选择1-2个村自行开展试点。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县“三变”改革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初步形成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达到农民、经营主体、村集体三方共赢新局面。
四、工作内容
1.资源变资产,激活沉睡资源。一是对各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通过村集体量化入股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二是鼓励试点村培育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工作;充分利用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试点。
2.资金变股金,聚集闲散资金。一是将投入到试点村的涉农项目资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厘清公益性资金和经营性资金,分类按不同股比量化为股金,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由村集体以优先股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二是对试点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通过村以优先股形式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3.农民变股东,富裕农民群众。一是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二是在存量资产较大、集体收益较多的试点村,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 “清产核资、界定成员、量化资产、设置股权、颁证到户(人)”的要求,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权能,增加集体分配收入。
五、重点环节
1.确立承接经营主体。一是自主经营主体,村集体可以独立发展领办、创办或登记注册运营主体(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村主要负责人兼任董事长或理事长,负责管理运营村级集体资产,合作社必须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运行,自觉接受村两委和合作社成员的监督。二是合作或参与经营主体,由村集体或农民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或者有偿交由相关企业、合作社开展经营,签订合同,确定分红收益方式,按股分红。
2.选准实施经营项目。因地制宜选择好产业,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试点村的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选择前景好、便于操作的可行性项目进行实施。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思路,围绕实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旅游价值最大化目标,采取财政投入、社会投入、农民入股等方式。
3.确保参股方保底收益。农户以土地、贫困户以扶贫资金、村集体以财政项目资金形式入股。“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中,要适当照顾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利益,保证财政项目资金投入的最低收益,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以土地入股的农户分红收益不低于同期土地的租金收益;二是确保以扶贫资金入股的贫困户年度分红收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10%;三是确保以财政项目资金量化入股分红收益不低于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益。
六、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3月15日-2017年4月5日)。按照皖农工组﹝2016﹞7号要求,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开展调查摸底,明确试点内容,确定经营主体,试点村方案3月31日之前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行文上报县“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批后实施;召开全县“三变”改革试点动员会。
2.分类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4月6日-2017年6月5 日)
(1)组织清产核资(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5日)。清产核资工作由村清产核资小组具体负责,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全面摸清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明晰产权归属,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清产核资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报镇政府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2)组织成员身份界定(2017年4月16日-2017年5月15日)。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由试点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登记基准日由试点村自行确定,报镇政府备案。成员身份界定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和群众认可的基本原则,按照成立组织、发布公告、摸底登记、方案制定、审核公示、上报备案等操作程序进行。成员身份界定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3)制定量化方案(2017年5月16日-2017年6月15日)。乡镇要结合资产收益项目特点,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项目实施主体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应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后,要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并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代表同意,签字按印后形成决议。根据决议计算出每个股东应持有的股权数,形成股权分配台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项目实施主体要将已通过的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和股权分配台账等,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备案。
3.完善提高,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补差补缺,完善提高,总结验收;在总结“三变”改革试点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县“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指导、乡主体、村实施”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舒城县“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农委、财政、林业、国土、水利、市场监督、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试点村所在乡镇成立相应领导组,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创新性强,工作量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效衔接、落实到位。试点村所在乡镇是“三变”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村方案制定与落实;县农委对“三变”改革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信息收集等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的确权发证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权证颁证确权完善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变”改革试点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配套资金整合工作;县金融办负责组织“三权”抵押贷款推进工作。
3.加大支持力度。县政府专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用于支持“三变”改革试点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贫困户收入。在涉农项目安排上,优先向改革试点村倾斜;在银行贷款贴息上,优先向试点承接主体倾斜。
4.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把“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纳入乡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县效能办要对县有关单位和试点乡镇实行定期督查,督查结果纳入效能考核,对“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