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亳州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9 19:20:08 来源:网友投稿

亳州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整治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亳州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亳州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亳州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整治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地组织开展辖区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不漏一栋、不漏一户”要求,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涉及房屋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老楼危楼房屋所有人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坚决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 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重点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村民自建、加层房屋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

2. 浅基础房屋和高切坡(含隧道、深基坑)的房屋。

3. 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大跨度结构的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 房屋结构安全情况。重点是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以及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无脱落坠落危险等。

2. 建筑物周边安全情况。重点是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现象,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房屋建筑是否处在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

3. 房屋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是装饰装修是否存在损坏主体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增加房屋荷载以及违规搭建加层等情况。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情况。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上报(2016530日前)。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负总责;各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人,负责对照排查范围进行全面自查。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的力量,发动房屋所有人,按照排查的范围和内容,对房屋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排查自查工作,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自查结果由乡镇、街道社区及时汇总上报各县、区政府。对不履行自查职责的房屋所有人,造成事故的,视作有险不查,依法追究责任。

(二)复查鉴定(201661日至20161231日)。

各县、区房产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自查上报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对可能认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房屋所有人提出鉴定申请,危房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危房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农村危房鉴定标准执行。危房鉴定单位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危房鉴定单位应严格按标准规范,出具正式鉴定意见。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直接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并承担鉴定费。

(三)整治落实(201661日至2017630日)。

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各县、区要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和鉴定结果,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

1. 对鉴定结论为危险的房屋:鉴定结果为A级、B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采取处理措施或观察使用;鉴定结果为C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加固处理后使用或停止使用;鉴定结果为D级的,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并挂牌提示,不得转让出租。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动员人员搬出。

2. 对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如房屋主体结构虽无安全隐患,不会发生整体垮塌,但存在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脱落坠落等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告知房屋所有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 对排查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集中连片需要进行拆除或综合整治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对排查出的农村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四)完善机制(201671日至2017630日)。

各县、区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使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李军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要落实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统筹部署和组织开展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各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落实辖区内老楼危楼等重点房屋安全使用的排查、汇总、建档、总结工作,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自查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方案,了解掌握排查进度,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市房产局负责老楼危楼鉴定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复查认定。

(四)街道、社区负责辖区内的老楼危楼全面排查,并发动群众对自有房屋进行自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择增强责任感,担负起管理责任,落实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抓紧排查治理,严防垮塌事故发生。

(二)保障经费。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门经费,保障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需要。危房鉴定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可从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

(三)加强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房产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技术咨询。

(四)建立档案。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做好老楼危楼信息建档工作,完善台账,做到“一楼一档”,“逐一造册”。各县区牵头单位要按照排查整治阶段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各县区 “排查工作月报表”和“整治工作月报表”(见附件2)。

(五)加强督查。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单位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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