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2016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我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补充耕地指标及资金管理,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贵池区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贵池区2016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我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补充耕地指标及资金管理,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印发的《安徽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财综〔2001〕10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解放思想,精简程序,提高效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以不影响行洪泄洪、不造成水土流失、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为手段,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我区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符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三)新增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目标任务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贵池区2016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贵政办秘〔2016〕21号)文件要求,贵池区2016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为3250亩。
四、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1. 7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申请工作并将项目落实至图斑。
2. 8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与计划阶段报备工作。
3. 9月中旬前,全面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4. 11月底前,区国土资源部门完成竣工自验工作,及时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备案。
(二)工作方法
1.项目申报立项。政府投资的项目申报由镇街道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所进行初步踏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镇街道审核后,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选址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区农业、财政、林业、水利、环保、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
2.项目实施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公告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区国土资源分局和镇街道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项目由投资人投资先行开发、整理、复垦土地。
3.项目验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组织项目所在地国土、农业、水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村民代表,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自验,并出具项目工程竣工初验报告。项目初验合格后,镇街道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土地权属报告、工程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区农业、财政、林业、水利、环保、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竣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项目由区土地收储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实施项目进行测量,确定补充耕地的数量。补充耕地的数量确定后,区土地收储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区政府审批。项目立项及规划设计审批后,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区农业、林业、财政、水利、环保等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初验,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初验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增强责任意识。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具体负责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上缴;编制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受理申报,组织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及预算审查报批;项目中介机构单位择优选择;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备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土地收储中心承担。
(二)明确工作职责。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项目立项、督促实施、项目验收。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资金计提、管理、拨付和监督,参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和验收。镇街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参与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并负责项目施工招投标及项目实施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及土地权属调整,组织项目自验,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与镇街道签订项目工程实施委托书。 区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区级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项目区广大群众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政府投资开发、整理、复垦未利用地和施工条件较差且开发成本较高的退耕低效林地等,对于新增的耕地,按1000元/亩的标准拨付镇街道前期工作经费。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利等单位利用政府投资新增的耕地,符合补充耕地条件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按规定上报立项和规划设计审批、验收和备案确认,不支付相关单位的施工费,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列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开发、整理、复垦施工条件较好且开发成本较低的旱地、水浇地等,区政府按4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并按400元/亩的标准拨付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前期工作经费。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要求,各地在落实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须做到补足数量、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对收储的水田,按6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项目所在地国土中心所前期工作经费分档拨付,收储水田超过1000亩的,按400元/亩拨付;低于1000亩的,按600元/亩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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