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意见】贵池区建立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6-19 21:50:05 来源:网友投稿

贵池区建立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全区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意见】贵池区建立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意见】贵池区建立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完整)



贵池区建立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全区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建立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保障机制,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渡口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全面改善公益性渡口安全基础设施和船舶安全技术条件,提高船舶安全管理员、渡工业务水平,促进公益性渡口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努力实现全区水上交通安全无责任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渡改桥”项目建设。

“渡改桥”项目由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在镇街道配合,并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杆线迁移、临时用电设施架设以及施工环境协调等工作。“渡改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由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桥梁附属工程及施工便道等建设,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并承担建设资金;区交通运输部门应积极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争取项目支持。计划到2018年底,全区新建“渡改桥”项目3座和过水路面3个,撤消10道渡口。其中,2014年开工建设殷汇镇沧潭桥,2016年开工建设殷汇镇灌口桥、梅村镇长山过水路面,2017年开工建设殷汇镇麒麟、定冲过水路面,2018年前配合完成济祁高速公路秋浦河大桥建设。“渡改桥”项目建成后,撤销相应渡口。

(二)建立渡工、船舶安全管理员工作补贴制度。

1.公益性渡口渡工、船舶安全管理员(含长江渡口)工作补贴标准为:二类学生渡口渡工12000/年;季节性、农业生产渡口渡工6000/年;船舶安全管理员4800/年。工作补贴实行分级承担,区、镇街道各承担50%

2.船舶安全管理员应当经镇街道推荐、海事管理机构培训合格、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查同意后,由镇街道聘用。原则上每个二类学生渡口各配备1名船舶安全管理员,其它渡口以行政村为单位配备1名船舶安全管理员,长江渡口以镇街道为单位配备12名船舶安全管理员;船舶安全管理员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交通运输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指导。渡工配备,一般情况下每道渡口1名。

3.渡工和船舶安全管理员工作补贴由区交通运输部门核算,并有计划地进行调整。对渡工和船舶安全管理员实行责任制目标管理,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并发放工作补贴。

(三)建立公益性渡口设施、渡船更新维护经费奖补制度。

1.对实施标准化的渡口、渡船因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损毁,由镇街道负责建设和修复,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据实拨付。

2.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渡口、渡船的损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建设和修复,所需资金由镇街道财政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客渡船,由镇街道负责上报区交通运输部门收回旧船并予以拆解;新建造客渡船由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据实拨付。对客渡船每年进行一次除锈打漆,由镇街道负责,其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每年安排2万元,每艘每年补助1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经常性地开展渡运安全检查,严厉查处私设渡口、非法渡船渡运、无证驾驶等非法渡运行为,消除渡运事故隐患。各相关镇街道要落实船舶安全管理员,督促其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渡船配员管理,杜绝渡船船员少配、缺员现象。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和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使渡运船员自觉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航行,乘客自觉抵制渡船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不断营造全员共同关注渡运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从严处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5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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