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方案】南和县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9 22: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南和县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局工作安排部署,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南和县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南和县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南和县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局工作安排部署,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全面统计、清理、核实单位基本信息、财务核算资料及国有资产存量等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掌握资产现状,摸清资产家底,为加强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推进内控建设

补充、修正、清理财务管理软件中的不完整数据、错误数据和垃圾数据,完善资产档案资料,盘点各类资产,确保账、卡、物相符。在此基础上,健全资产管理风险防控手段,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三)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方案,健全定期清查盘点机制。

(四)提高资产管理质效

通过资产清查,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优化资产存量结构,避免资产不当损失,明晰资产产权归属。依托高质量的资产基础数据,提高资产信息化管控水平。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统一指导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组长由程伟担任,副组长由李宏振担任,成员为李瑞峰、张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河北省垂直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冀财资〔2011296号)和《全省地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冀地税发〔2014102号)等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做好安排部署、清查登记、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核实确认、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41日至430日)

制定并印发《南和县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于4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组织机构情况统计工作。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551-630日)

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准确掌握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法、内容和要求,准备清查登记资料,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统计。按照资产清查工作需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准确掌握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等各项基本情况。

2.流动资产清查。结合财务管理软件,依据财务核算基础数据资料,主要对各类银行账户、库存现金、应收预付款项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查、登记。

3.固定资产清查。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固定资产卡片及账务管理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规定,采取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20万元(含)以上大型设备的清查、登记工作。

4.在建工程清查。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对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各单位要仔细核查项目立项、施工、竣工决算等手续资料,对金额较大、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各单位对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核对、盘点。重点做好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类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

(三)自查自纠(201571-731日)

组织力量,对县局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分类逐项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审核面要达到全部资产的100%

对清查登记和自查自纠过程中清理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问题,要首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依照资产清查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并准备相关证据。按流程及权限要求,能自行纠正处理的,要及时纠正处理;无权自行纠正处理的,要逐级上报有关资料,依据上级批复进行处理。

(四)迎接市局检查(201581-930日)

认真整理好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迎接市局检查。

(五)核实确认(2015101-1130日)

对资产清查最终结果进行核实确认,依据资产处置、资产核实、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流程及权限,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进行分类、逐项处理。

(六)整改落实

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关于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具体详细的改进措施,完善管理程序,健全规章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产权不明,权属混乱的资产,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大权证补办力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已使用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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