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国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青阳县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青阳县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国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建村〔2015〕3号)及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建村〔2016〕3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15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核心,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县住建委、农业、环保等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乡镇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组织管理,村(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2、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我县以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坚持城乡统筹、设施共享,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优先安排重点流域、生态敏感区、生态涵养区、“三线三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地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乡镇农村清洁工程等基础上,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房前屋后、沟塘河路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治理。
4、因地制宜、经济可行。根据镇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适宜当地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模式,有序推进。
5、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注重调动农民参与的兴趣以及主动性、积极性。
6、健全机制、长效管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实现所有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农村保洁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乱扔、乱堆现象基本得到清除。
三、治理任务
(一)合理确定收运处理模式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村镇,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处理;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镇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处理”、“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模式。
(二)完善垃圾治理设施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实施,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步伐。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处理设施配置数量、形式参照《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三)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
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乡镇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机构、有环卫保洁队伍,具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每800人以下配备1名保洁员,800人至1200人配备2名保洁员,1200人至1500人配备3名保洁员,1500人以上每增加300人再配备1名保洁员。自然村较多的村应视情合理配备保洁员;村居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干和垃圾分类指导员,具体负责垃圾治理规范化监督和垃圾分类指导。县、乡镇、村居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考核评价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收运处理费用。2017年,选择1—2个有一定工作基础、积极性高的乡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到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推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委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各乡镇建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住建委会同县环保局、农委牵头开展督查、通报等工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争取中央有关补助资金。环保局负责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计划。农委负责争取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支持,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村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积极性。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1、平时检查。平时检查分为自查和联合检查两种方法。自查由各乡镇分管领导自定时间,要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2、不定期抽查。县住建委会同县环保局、农委牵头等相关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抽查,采取抽签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时向乡镇反馈,并要求限时整改,对未及时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的,在当月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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