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宣城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宣城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启动建设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提升。
2018年底前,建成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形成政务服务“一张网”。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入口统一、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8月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对列入目录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不同层级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其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简化环节、缩短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依托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在线化水平,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域异地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公开办理进度和结果,做到网上可查询、可互动、可追溯,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整合全市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统筹建设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业务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网上支付,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督查督办和风险防控,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督。(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现有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新机制,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加快实体办事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各县市区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受理场所、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服务规范、网上运行、监督评价的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加快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对接,公众和企业办事实现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三个标准化”(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直接服务基层群众,要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推动扶贫脱贫、就业创业、户籍办理、个体工商登记、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直接办理,开展上门办理、网上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夯实支撑基础
1.推进政务信息共享。贯彻执行《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电子证照库、统一身份认证和网上支付体系。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尽快向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做好分级分类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及时评估工作成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全面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策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完善电子档案管理,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平台架构和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推动基础网络服务提速降费。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实现市区光纤网络全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光纤到村,4G网络城乡全覆盖。推动光纤网络向超高速、超大容量拓展升级,持续提升骨干传输网络质量。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市和部分县(市)建成区内重要公共区域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推动电信企业提速降费,为群众提供高速畅通、质优价廉、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基础网络服务。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加强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把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抓。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办公,集中力量,推进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要遵循业务主导、技术支持的总体要求,牵头会同政务服务工作机构、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等重要作用,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建立多元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加强与群众互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强化激励和问责,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分级分层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加大财政投入,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任务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