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实现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宣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宣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结合“六年并进、六城同创”的总体要求,实行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齐抓共管,克难攻坚,确保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申报,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申报,力争2018年11月30日前创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三、实施范围
在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设立节水专项资金,积极开展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17年4月)。各节水创建责任部门要对照创建目标和《宣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任务分解表》中涉及本单位的考核内容和具体责任分工,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分析各项指标的现状、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节水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是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主要支撑依据。根据城市节水工作开展需要和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考核要求,我市需制定出台《宣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宣城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23部规范性文件和部门制度。各责任部门务必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报市国家节水型创建领导组办公室。
(三)省级验收阶段(2017年4月-2017年6月)。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各项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查漏补缺。2017年4月30日前,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30日前,迎接省级现场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7月-2018年6月)。省级验收意见要求做好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进一步整理、完善申报材料,巩固并提高创建成果。2018年5月,将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检查,对各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打分,为迎接国家有关部委的正式检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五)申报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1月)。2018年6月30日前,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11月30日前迎接国家有关部委的现场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地指导和安排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照分工安排,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落实创建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宣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认真抓好落实,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分解落实本部门目标责任,确定部门节水创建联络员,负责按时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部门节水创建进展情况,并及时传达落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节水创建任务。
(四)强化目标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创建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将对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影响创建工作推进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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