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邢台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方案】南和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南和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邢台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全面整治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促使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理当前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全面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整治范围
本次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养老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的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危旧房改造项目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项目等。
对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四、整治方式和内容
对全县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项目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涉及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专项整治期间不再申报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
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的,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进行查处。
(二)取得规划许可环节
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三)取得施工许可环节
重点检查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设。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住建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城市规划编制项目勘察文件的,由规划部门通报住建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由住建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
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擅自进行销售。对未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住建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依法进行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11日至1月13日)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4日至4月15日)
1、全面摸底。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配合,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辖区内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按项目类别分别建立台账,并填写《邢台市房地产项目一览表》和《邢台市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一览表》,各部门于2015年2月10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类处理。对在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县政府根据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项目违法行为,依据法规政策,本着解决问题原则,实事求是地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据处理意见狠抓整改,确保处理到位。2015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违法项目分类处理意见,对发现问题的项目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一件,每周四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自查自纠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对自查自纠结果负责,2015年4月10日前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部纠正和处理,并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梳理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5年4月18日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整改阶段(2015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1、县政府组织对列入整改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全覆盖、处罚是否到位、手续补办是否及时、工作台账是否规范等方面内容,抽查比例为纳入本次整治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25%,并迎接市政府抽查。
2、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对违法项目查处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查处;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并视情况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
3、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有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5月5日)
县政府组织对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验收,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根据开发建设规律,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防止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实现开发建设行为规范化、有序化的新常态。
(五)迎检验收阶段(2015年5月6日至6月30日)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政府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整改到位。同时,对抽查和迎检有关事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出任何纰漏。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南和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强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