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监察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性投资资金专项监察的实施方案为加强专项资金及政府重点投入资金监督力度,预防和治理资金运行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县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县政府廉政工作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南和县监察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性投资资金专项监察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南和县监察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及
政府性投资资金专项监察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专项资金及政府重点投入资金监督力度,预防和治理资金运行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县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关口前移、监督预防的要求,决定对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性投资资金进行专项监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立足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执纪问责。通过查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扎牢制度的笼子,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专项监察范围
此次监察本着全面推进、分批进行的原则逐步推进开展,对全县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性投资资金进行一次全面专项监察。2015年重点对2013-2014年度涉农专项资金、扶贫救灾、绿化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性投资资金进行专项监察。
三、专项监察方式及工作安排
专项监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抽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人员成立专项监察组,采取查阅账簿、走访座谈、实地调查、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整改
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资金总体情况、抽查下级用款单位情况、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认真自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要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检查
对自查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或项目进行汇总梳理、全面摸排,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经领导审核后,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查看现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二是核查资金财务账目。重点看账目是否规范,科目设置是否合理,票据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污等行为;三是实地查看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四是走访用款单位、用款人,了解核实资金发放使用情况。
(三)总结反馈
专项监察结束后,监察组进行梳理总结,将专项监察情况报告县政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明细台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有苗头性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对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处理。
四、责任追究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性质和情节,做出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对监察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私分滥发、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及政府投入资金的,依照规定及时予以立案调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注重监察结果利用效果
与财政、审计部门及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信息互通,结果共享。通过监察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找出在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健全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系统配套的长效机制,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二)按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凡列入此次专项监察范围资金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半个月内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纪委法规预防室(县纪委119室,电话:4567718)。
(三)相关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各单位尤其是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如发现拒不配合、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