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20 12:00:09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完整)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现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二)基本原则。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为重点,选取部分县(市、区)先行试点,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

(三)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省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选取南昌县、分宜县、大余县、靖安县、德兴市、宜黄县等6个县(市)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既要统筹兼顾,完成试点任务,又要打造亮点,形成特色。

三、重点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政府要按本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要组织试点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以及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启动后,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79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建立标准体系。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政府围绕试点内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于20181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各试点县(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对口业务的指导,建立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标准。

(三)强化平台发布。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政府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773号)要求,着力健全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公告栏等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机制,对照各自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工信委等部门加强对各试点县(市)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强化对各类平台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组织试点验收。一是自查自评。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政府适时对试点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于20187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二是检查验收。20188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各试点县(市)的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三是总结提高。20189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试点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省编办、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各试点县(市)的工作指导和支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各试点县(市)政府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要明确工作机构,强化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要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联络人名单连同试点方案一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交流。各试点县(市)政府要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本地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省政府办公厅要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

(四)做好考核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在全省基层政府推广的意见,并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各试点县(市)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动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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