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意见

时间:2023-06-20 12:20:11 来源:网友投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地、工业集中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地、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消防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园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园区不发生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夯实工作基础,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目标任务。2020年,全省各园区火灾防控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不发生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强化火灾预防工作

(四)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要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对《消防法》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事项严格依法办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各园区在招商引资、投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风险,主动通知消防部门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严禁企业先建后批、边建边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为园区企业进驻设立消防服务“绿色通道”,采取主动服务、现场办公等方式,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对于园区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工程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并依法督促补办消防手续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坚决依法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并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曝光等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碍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入园、入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整体提高园区企业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督促企业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培训、定期消防培训、特有工种专业消防培训及持证上岗等制度。要加强对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七)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管委会对属地园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要定期研究园区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对消防工作加强统筹管理,支持公安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督促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八)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园区消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强对园区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九)落实园区企业主体责任。园区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法定代表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将园区建设纳入城乡消防规划,实现园区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要合理布设园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园区布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十一)发展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各园区要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和优化园区应急救援资源,充分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逐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要针对园区灾害特点,提高灭火救援作战能力,配齐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强化各项应急保障能力。要督促园区企业修订完善单位应急预案,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园区企业之间的联防协作能力。

(十二)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要充分依靠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方式,加强先进技防产品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园区火灾防控效能和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鼓励园区企业采用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技术等先进技防措施,鼓励小型厂房、员工宿舍等未安装自动消防系统的场所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

各地要迅速将本意见精神传达至各园区及所属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省消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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