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5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5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标准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确定的任务要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优化政府职能作用,着力完善标准体系,优化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注重加强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也注重更好发挥各方面在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中的作用,协同推进凝聚各方力量,更好地适应发展新常态,落实发展新要求。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我市标准化政策法规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三)总体目标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健全完善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市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到2020年,我市标准化工作具体实现: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3个以上,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8个以上;
——制(修)订国家标准100个以上;
——制(修)订国际标准1个以上;
——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到200个左右;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以上;
——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循环经济、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化试点示范3个以上;
——国家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2个以上,省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10个以上;
——全市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采标率达到85%以上,争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60家,制定一批环保、节能、服务和公共事业、公共安全、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标准化技术指导文件20项以上,为全市各部门、重点企业培养标准化工作骨干1500名以上,为大中型企业培养标准化工程师200名以上,整合省会城市资源,建立全市各专业的标准化专家人才库。
二、标准化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和政策保障机制,将标准化内容纳入各部门的“十三五”工作规划当中,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体系。优化完善地方标准管理,进一步清理整合老化滞后、交叉重复矛盾标准,做好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精简转化,改革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对不再适用的标准建议废止。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结构,突出我市地方特色及其公益属性, 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旅游、赣菜、特色农业、LED产业等。研究制定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点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针对产业特征,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步骤进行规划,提出未来我市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指南,对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性的规划,明确重点产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技术路径,推动重点产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团体标准,做好团体标准制定的引导、规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商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的作用,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可在特色农业、绿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光伏材料、电子商务、低碳节能减排、红色旅游、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生态文明、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支持创新成果融入团体标准,推进技术进步,大力推进我市地区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公示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和反馈机制,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比对和第三方评价、企业标准质量检查等工作,增强企业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水平,有效提升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现有标准的推广运用。充分发挥媒体、消费者、社会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循环经济、服务业、新型城镇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管理,扩大标准化试点范围和增加试点数量,着力提高试点示范的质量效益和整体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作用。积极发挥标准化研究机构在标准化活动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市内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技术骨干力量,定期增补全市标准化专家库,搭建多方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工作机制,提高标准化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加强在昌的省级标委会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标委会委员组成结构,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水平。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在我市特色、优势领域推动自主标准国际化,加强与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标准化组织的合作,积极探索参与标准化区域协作机制。鼓励我市龙头企业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加强我市重点贸易产品标准研制和标准的比对分析,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龙头企业参与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化信息服务,有效开展(TBT\SPS)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及时掌握国外标准动态,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标准化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以及结合我市实际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基层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稳妥有序推动标准化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标准化改革的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辟网络论坛、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大标准化改革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引导企业、消费者、标准化技术机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深化标准化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激发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意见》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标准化改革人才保障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深化标准化改革的学习与实践,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标准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性,适应新形势新挑战和深化标准化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提出推进标准化改革的创新性思路和举措,着力把设想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现实。注重培养和引进适应标准化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全市每年定期开展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定工作,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和制度保障。(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工作投入。县(区)政府要制定标准化资金支持补助政策,地方标准制定要有专项资金保障。重点扶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项目。对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承担筹建国际、国家及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等予以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