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提升首位度、共筑‘四强’梦”二十字总任务,吸引更多的经济人才服务南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南昌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完整),供大家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提升首位度、共筑‘四强’梦”二十字总任务,吸引更多的经济人才服务南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对象
1、国(境)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政府机构、咨询机构、商协会等高层管理人员、专家或相关专业人士;
2、国(境)内外著名财团、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大企业高层决策者或相关专业人士;
3、国(境)内外工商界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影响,并已经或准备来我市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的企业家;
4、其他对南昌市经济建设能够提供较大帮助的国(境)内外人士。
二、聘请程序
1、市政府适时向全社会发布聘请公告;
2、应聘者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荐的形式,按要求向市开放办提出书面申请;
3、市开放办收到应聘者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4、拟聘人选经市政府审批后,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聘书,签订相关聘用协议,并公开聘任人员名单。
三、聘请期限
聘期三年
四、顾问职责
1、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战略需要,结合实际,针对我市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研,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政府决策。
2、帮助我市开展经贸活动、宣传南昌形象、推介投资环境、介绍合作项目、促进经济发展。
3、应邀来我市举办学术讲座,参加市政府举办的各类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4、在市政府遇到涉及国(境)内外经济、贸易等争议或纠纷时,相应领域或区域的顾问应及时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并尽力帮助协调解决。
五、聘期待遇
1、顾问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2、顾问应邀参加我市相关活动,参照南昌市“荣誉市民”待遇安排接待,由我市承担相关费用。
3、每年给予每位顾问一定的咨询费,具体金额在聘用协议中予以明确,资金从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
4、市政府每年将对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评定,依据评定结果,给予适当的荣誉奖励。
六、顾问解聘
顾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解除聘任或视其自动解聘:
1、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2、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我市经济顾问的。
七、顾问的日常管理由市开放办负责,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开放办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